物权法重点归纳
考点 1: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第 2 条),其中用益物权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包括:地役权、抵押权、质押
权、留置权。
考点 2: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包括确认产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1、物权的确认
物权的确认,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
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
2、物权请求权
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依附于物权的
独立请求权,只能在物权受到侵害或者有遭受侵害可能等物权圆满状态受到破
坏时行使。包括: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的人,有权
请求其返还所有物。
2)妨害排除请求权,是指当所有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
所有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的权利。
3)消除危险请求权,也称妨害预防请求权。
3、债法上的请求权
损害赔偿,指侵害物权所导致侵权责任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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