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作如下解释。
一合同效力
第一条【违法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当事人以建设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请求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
予支持。第二条【依法应认定有效的五种合同】
当事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张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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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内部承包的认定标准】
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 或者职工施工,并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职工的施工进行财务管理、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等必要管理的,应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内部承包合同的 承包人无施工资质为由,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中标通知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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