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人员登记程序资料
依据安监总局《关于刊载印发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
[2005]108
号)规定,安全评价人员登记依照下列要求办理:
一、安全评价人员申请资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申请表(初次登记);
2、申请人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从业机构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部门鉴证);
5、申请人体检表。
二、安全评价人员申请续期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申请表(续期登记);
2、申请人安全评价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人安全评价人员业绩记录汇总表(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6、申请人与从业机构订立的有效劳动(务)合同复印件(劳动部门鉴证),或者机构(人事部门)证明文件和公积金缴纳单;
7、电子照片由申请人或其从业机构按有关要求办理。
三、安全评价人员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评价人员变更登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