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作业要求
1.安全用火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2.用火应当严格
执行“三不用火
”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用火作业过程当中
,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4.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
5.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石棉布)
6.特级用火、一级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二级火票,日常用火不超过
12小时,大检测、修理
不超过3天。7.特级用火、一张用火及二级日常用火,限
1处1张火票,
1名监护人;大检测、修理
期间的二级用火,限
1处1张火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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