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代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具体的情况
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当事先
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电气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当依据
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
作需要等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在部分停电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只能监护三个非电气人员的工作。放电缆时可增加至六人。在全部停电时,监护人数不变次限。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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