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修理
、拆除监控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井上、下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测、修理
、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监控部门负责。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施工队,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的责任。
3、各施工队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施工点,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施工队检测、修理
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策略,有方案
区域性停电检测、修理
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的,必须提前一周
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检科、通风科经批准后
,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施工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转
。5、各施工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
“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以内
瓦斯探头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每班与光检仪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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