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财务重述数据(1998 - 2018)相关公司情况[td]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辖区名称 | 证监会行业 | 申万行业 | 编码 | 财务重述类型 | 财务重述对象 | 时间维度 | 涉及财务报表更改 | 重述对于净利润的影响 | 财务报表是否追溯调整 | 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是否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 是否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全文 |
| 000001 | 平安银行 | 深圳辖区 | 货币金融服务 | 银行 | spe201800000101 | 技术问题 | 年报 | 当期重述 | 非财务报表 | 不确定 | 否 | 是 | 否 | 否 |
| 000010 | 美丽生态 | 深圳辖区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园林工程 | spe201800001001 | 应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要求 | 年报 | 当期重述 | 非财务报表 | 重述前公司净利润、重述后公司净利润 | 否 | 是 | 否 | 否 |
| 000010 | 美丽生态 | 深圳辖区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园林工程 | spe201800001001 | 会计问题 | 中报 | 滞后重述 | 非财务报表 | 重述前公司净利润、重述后公司净利润 | 否 | 是 | 否 | 否 |
| 000012 | 南玻A | 深圳辖区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玻璃制造 | spe201800001201 | 技术问题 | 年报 | 滞后重述 | 财务报表 | 重述前公司净利润、重述后公司净利润 | 否 | 是 | 否 | 否 |
| 000018 | 神州长城 | 深圳辖区 |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装修装饰 | spe201800001801 | 技术问题 | 中报 | 滞后重述 | 非财务报表 | 重述前公司净利润、重述后公司净利润 | 否 | 是 | 否 | 否 |
| 000030 | 富奥股份 | 吉林辖区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零部件 | spe201800003001 | 技术问题 | 一季报 | 当期重述 | 非财务报表 | 重述前公司净利润、重述后公司净利润 | 否 | 是 | 否 | 否 |
现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17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补充: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6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如下:
- 对“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质量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 对“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的质量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 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更正: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部分内容有误或者遗漏,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 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九、处罚及整改情况”更正。
- 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会计期间”更正。
- 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补充。
- 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6、长期应收款/(4)长期应收款明细列示如下”更正补充。
- 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5、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更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
- 事实情况: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发现2014年公司存在一笔当年收到但当时未做适当会计处理的用于人才引进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2012年至2013年中,为吸引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进一步扩大产业投资,将精细玻璃及超薄电子玻璃等项目落户当地,宜昌政府与南玻集团签署有关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向南玻集团所提供的各项相关产业扶持配套政策优惠。其中,包括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向南玻提供一笔金额为17,100万元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人才引进与安置。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取该等资金,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亦依约定于2014年全额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拨付该等资金款项。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宜昌政府给予公司的上述补助资金后,未经公司董事会依法批准即立即全额转给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鸿泰”)。经查,宜昌鸿泰系一家由本公司部分前高管等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并无股权关系。上述资金划转事项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等公司有权机关审议批准。宜昌南玻硅材料按代收代付款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当年南玻集团本部及合并层面并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及报表披露。在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及时就该等资金的来源、性质等相关事项向有关第三方进行了核实确认,并与聘请的法律和审计专业机构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力求客观公正地从法律和会计角度评价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结论:公司经与法律与审计专业机构多次沟通,结合对协议文件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访谈确认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机构的建议确认:该项资金系当地政府基于南玻集团在宜昌投资给予南玻集团的专项资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协议中的专项资金构成一项政府补助,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应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确认费用同时结转当期损益,故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经综合分析并依据上述调整事实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历史报表和数据产生影响,对公司目前和未来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不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述公司历史遗留的会计处理差错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予以如实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尊重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遵照监管机构的指示做好后续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经营情况信息,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因工作人员失误,《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5、应收账款(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中国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更正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经公司核查,现对有关内容更正。
补充更正对象所处年份及首次公告披露日期[td]补充更正对象所处年份 | 首次公告披露日期 |
| 2017 | 2018 - 06 - 09 00:00:00.0 |
| 2017 | 2018 - 07 - 26 00:00:00.0 |
| 2018 | 2018 - 10 - 25 00:00:00.0 |
| 2014 | 2018 - 04 - 23 00:00:00.0 |
| 2018 | 2018 - 10 - 23 00:00:00.0 |
| 2018 | 2018 - 05 - 09 00:00:00.0
1998-2018年财务重述数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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