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
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河道采砂现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和河道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河道管理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专管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采砂的管理执法,实行政府组织协调,水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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