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质量振兴目标责任考评制度
推进质量振兴目标责任考评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政发〔〕9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7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注重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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