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并监督劳动是必要的:雇主要监督员工劳动来保证质量,请经理代劳,也要监督经理尽职,所以雇主始终要付出监督劳动。资方请员工来监督借贷方,自己也要监督员工。
有用的监督劳动当然能参与劳动成果分配,所以不存在资方仅靠资本所有权就能参与分配,而是付出了监督劳动。
此劳动的价值与生产一样不可或缺,少了,就会失控,质量没保障,最终亏破产,可见一样重要。为更好监督,还要建立ZF,并监督ZF执法去保障“自己的直接监督员工的劳动”的效果,这个也不可或缺。
2、劳动成果分配就靠讨价还价竞价:
人都会为利益最大化合法地竞价,最优解,因为没人能算出劳动价值的具体值。
3、疯狗不用理:
当然会有一些想耍流氓靠嘴硬的,说资方的雇人并监督的劳动不值钱,这没用,小蚤子跳不起来,改变不了什么,只能如疯狗一般到处乱叫,不必理会。
蠢狗说建立ZF、监督ZF执法已经享受了 ,不要再为之付钱。享受什么了?就是要享受ZF来帮自己,惩罚不服资主合理监督的员工或借款方的。
当然员工和借款人也同样要建立ZF、监督ZF执法来保障不被资方欺压,依法执行合同。
至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已找到病根,就是资方不是单靠资本所有权去获利,而是进行“使用资本去雇人并监督”的劳动来获利。这没有违背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
工人必须利用自有资本(体力脑力)来劳动,资方也必须利用自有资本(资金、体力脑力)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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