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的“复杂程度”,斯密在国富论中有多次提到——
(1)第五章:“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但是,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准确尺度不容易找到。诚然,在交换不同劳动的不同生产物时,通常都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上述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但在进行这种交换时,不是按任何准确尺度来作调整,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这虽不很准确,但对日常买卖也就够了。”
(2)第十章:“劳动工资,因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而不相同。”“一种费去许多工夫和时间才学会的需要特殊技巧和熟练的职业……的人,在从事工作的时候,必然期望,除获得普通劳动工资外,还收回全部学费,并至少取得普通利润。而且,考虑到人的寿命长短极不确定,所以还必须在适当期间内做到这一点,……熟练劳动工资和一般劳动工资之间的差异,就基于这个原则。”
然而,黄佶却想当然地把第五章中的“市场议价”当成了斯密给出的确定劳动复杂程度的唯一原因,说市场议价“已经解决了”劳动的复杂程度问题,(《问 wswzwzws:既然斯密的方法无伤大雅,为什么马克思不继承呢?》)因而他不仅对第十章的论述完全视而不见,而且还断言“引进教育成本无济于事”。(《在 wswzwzws 的指导下,我又发现了《资本论》的一处错误》)
但是,如果斯密的“市场议价”已经解决了劳动的复杂程度问题,那他为什么还要在第十章中把不属于市场议价的“业务学习有难易、学费有多寡”看作是不同复杂程度的“劳动工资”差异所基于的原则呢?
事实上,对于斯密第五章“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中的“两不相亏”,我们只要不是视而不见,那么就必然会留下怎样才是“两不相亏”的疑问,从而就绝不会得出“市场议价”已经解决了劳动复杂程度问题的结论。
并且,第五章中的“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也已经提示我们了,在斯密看来,劳动复杂程度的问题一定是与教育有关的。
由此可见,黄佶对斯密关于劳动复杂程度的理解完全就是他相当然的产物:由于想当然,他不仅以断章取义的手法对斯密第十章的论述视而不见,而且对第五章论述中的“需要十年学习……”和“两不相亏”也以断章取义的手法视而不见。
所以,我们不得不强烈怀疑黄佶研究经济学的动机: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想当然和断章取义的手法来编制稻草人,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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