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数人永远正确",并非断言多数人从不犯错,而是不会犯背离“多数人公允”标准的错,纠错标准同样是以“多数人公允”为正确标准,而非以独断者为“正确”标准。<br>
定期选举就是以“多数人公允”为标准,更换偏离公允利益的决策者,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也是基于公正立场,及时暴露决策失误,分权制衡、社会审判同样基于公正立场,持续校正权力偏差。<br>
该论断基于一项基本前提:整个社会难以被别有用心之人彻底蒙蔽。别有用心者可以永久欺骗单独某一个体,却无法长久欺骗全部社会成员;能够蒙蔽全体大众一时,却不可能蒙蔽世人永久。<br>
所以多数人即便一时被蒙蔽、判断失误,体制的公允纠错机制也能够使其回归正确方向。<br>
反观独断体制,强权者垄断信息与权力,以自我标准对社会和多数人实施“纠错”,社会矛盾无法及时解决,不断堆积发酵,越滚越大只能等到外部崩溃之时才被迫清算——独断者的错误只会累积,得不到公允修正。<br>
因此从长期趋势看,多数决体制永远行进在趋近正确的轨道上,而独断体制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到难以为继,被迫按照多数人的普遍意愿进行迭代。
二
平等主体间双方自主互动形成的主观,与不平等关系中主他支配者的“主观”,以及被支配者的“主观”,绝非同样的主观。<br>
三者之间孰是孰非,谁正当谁不正当,边界清晰一目了然。
民主合议体制之下,人人自主、人人平等、人人享有投票权,社会意志将自发分化聚合形成立场相对的两大阵营,任何一方均无权主宰、压制另一方。<br>
在程序公正无争议的前提下,遵循合法选举规则,由得票占多一方胜出,依据赢者通吃规则赢得全部选票与合法委托治理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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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立双方就程序公正性产生实质争议,则交由最高司法裁判机构以法官合议多数决机制终局裁定。<br>
在该项司法裁判流程当中,对立阵营始终维持平等主体地位,各方互不支配、互不统属,从制度层面杜绝任一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程序弊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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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多数人永远正确”,核心要义在于:公权力的更迭归属由社会多数公允意志决定,而非由在位掌权者自我定夺、自我任免,从根源上破除权力独断的闭环。
三
下面将依次从程序正当性、认识论、利益论、纠错论、良知论、历史论六个维度逐层递进展开论证,最后辨析其与专制逻辑之间的本质分野。<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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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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