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reen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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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讨论]为什么窃国者侯,窃钩者诛?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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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jio 发表于 2007-4-21 16:36:00

经济学上的所谓“恶政府,恶经纪人”的视角,好像不是源于“人性恶”的前提。

而更类似于在不受约束条件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政府和经济人在不受条件下的行为很有可能是恶行为。

这种观点只是在强调正式制度约束的重要性。

窃国者好像更像是一种既得利益者,如果没有一种政治力量可与之制衡,就会长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1 16:43: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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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jio 发表于 2007-4-21 17:27:00
想起一个问题:如果在短期内窃国取得成功的团体,会制定出一些不易改变的政策(类似于一种沉没成本),使得下一阶段的窃国者也难以诛杀原来的窃国者,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原来的窃国者,呵呵,只是一种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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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7-4-21 18:26:00

呵。我比较同意楼上的“假想”。其实,任何制度一旦制定,都将引致寻租行为吧。没有寻租空间的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既得利益者总会建立互补的制度来维护某种寻租空间。而成为既得利益的人也自当如此。

最后,能缩小这种空间的诉求,只能来自于不能成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人,他们所制造的经济、社会压力,才能迫使制度制订者去改变制度。亦或者,后者不得不选择改变游戏本身,当“沉没成本”太大,连制度制订者都无力改变时。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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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1979 发表于 2007-4-23 19:50:00
以下是引用davidzcc1977在2007-4-19 12:09:00的发言:
哈哈,窃国者,成为规则的制订者。窃钩者,是规则的接受者
很有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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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06000230 发表于 2007-4-25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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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tianyu7301 发表于 2007-5-3 14:10:00
力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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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5-4 15:51:00

这是个伪命题,窃字不在一个层面:

窃钩者,侵犯了他人的物权,是法律制度下的惩罚;

窃国者,那是盗窃行为吗?国家到底是私人物权,还是公共物权?本身这句话带有了非民主思想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根源,那么对于任何改变制度现状的做法都说成了“窃国”,是愚民教育。

公民社会,都提倡人民国家是人民的,这样所谓的“窃国者”只是改变原来的状况,原来的统治环境。

说回来,夺取立法权后,非要把它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窃罪成立,但终将是个“袁世凯”的结果。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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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spring 发表于 2007-5-5 10:28:00

stevensym兄,你终于提到了“私权”与“公权”。我忽然想到古人这句现成的话,觉得其中隐含着经济学道理,所以发贴。这个命题本身的真伪,我觉得并不重要,你可以把它改造成一个真命题。

我最初想到这句话的时候,注意的就是“钩”与“国”性质的不同。后来看了大家发言,把这一问题引申的更广更深,我是外行,看不大懂了。

如果要在“国”上细究,我想至少对于什么是国家,需要有一个经济学上的解释。

桃 花 坞 里 桃 花 庵 桃 花 庵 下 桃 花 仙 桃 花 仙 人 种 桃 树 又 摘 桃 花 换 酒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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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sym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5-5 17:43:00

谢谢抬爱。

我只是很单纯地认为,这是封建儒家对维护王权的政治主张,维护法制思想的矛盾表述。由于没有找到一个分配权力维护司法公正,正义的社会体系,也就委屈于贵族统治的方法。后期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从民主政治中找出了出路,民主立法作为出路。

早期的封建时代,农业经济满足于王权统治,后期王权与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配置出现裂痕,谁也挡不出科技,经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然后这个体制就被摧毁了。

物权的维护是命题的中心,后半句突出了那个时代的法律对物权的保护。上半句突出了物权保护的体制,是以王权为统治,认可分配的方式。由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那么从王权手里拿过的物权就有相同与我们现在的“物权法定”的思想。

经济,是生产,分配的过程,财产,交易是中心。认可物权,就可以保护交易,经济的形式才可以顺利地开展。中国古代的思想者也意识到这点,只是实现方法不一样。

金融与法律,是双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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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nd 发表于 2007-5-6 09:37:00
好,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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