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涉及到一个地方政府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假设成两个具有一定不同效用函数的经济人,那么,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为了使个人效用最大化,批地,建房就是它的最优选择。
第二,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进入成本非常高,而进入之后的筹资成本相对较低的行业,所以,房地产商们就可以用较低的筹资成本来建房,而一定程度内可以完全不考虑贷款的偿还等问题。
基于以上两点,目前中国的控制房地产价格,其实是在打压炒房者而不是房地产开发商,这样一种控制房价的措施,个人认为,是治标不治本,完全起不到治理房价的作用,而一些相应的硬性指标,如九十米以下住房不得少于百分之七十等,也可以让开发商以各种方式规避,结果就是,国家每年五一提出一次要治理房价,而结果则是房价更高,受损的只是国家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