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吉芬商品真的不会在市场上成交吗?
——与
自从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版出版以后,马歇尔对需求定律的绝对一般性观点就变得不再十分有信心,吉芬反论(Giffen paradox)也就成了需求定律中的一个例外。从此,整个经济学界对吉芬商品经验性和逻辑存在性进行了无数的论证,相关的文献也是比比皆是。
由于有了效用这个概念,加上内凸定理和替换定理,经济学在逻辑上似乎很容易就推导出了吉芬反论的存在性。但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出发,有了吉芬反论作为特例的需求定律就不再具有实证科学所具有的“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之特性。同时拥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芝加哥学派”传统的
本来,这样的方法论处理对于实证经济学研究已经是足够了,但
“嘉芬物品这回事,任何念经济的大学一年级学生都耳熟能详。他们不知道的——而所有经济学者也奇怪地忽略了的——是嘉芬物品能在逻辑上存在,是因为我们单从个人需求那方面看,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我认为在逻辑上,嘉芬物品不可能在市场成交,而在没有市场的制度下,这种物品也不会用作走后门,或私相授受,或用作政治交易,或以论资排辈来分配。换言之,嘉芬物品若在真实世界中存在,逻辑上它只能存在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鲁宾逊的世界不可能有市场或任何社会或制度的分配问题,但鲁宾逊有需求,也要付代价。因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分配,在一人世界中嘉芬物品可能存在。分析市场运作时我再会把我对嘉芬物品的观点加以补充的。”
“……两个竞争者的需求曲线都是向下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上升,把苹果作为嘉芬物品,违反了需求定律,那么交易就不可能成事。这是因为需求曲线向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原则上,一个人的需求曲线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存在。”
对
如果对市场上的个人需求而言,存在某种吉芬商品(比如说苹果),作为供应商会因为看到需求者存在向上的需求曲线而停止供应,作为需求者也不会再将该吉芬商品拿出来交易而从需求者转变为供应商。因为作为吉芬商品,价格越低越是无人问津,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大。因此,该商品不会出现在市场上用以交易,用
这个解释我反复读之,总是觉得似懂非懂的。读
设想:在19世纪40年代的爱尔兰有一个专门以种植土豆为生的农民,当时突然发生了天灾,整个爱尔兰出现了饥荒,土豆供给锐减,价格飞涨。按照嘉芬爵士(Sir Robert Giffen, 1827-1910)的经验研究,穷人由于土豆价格的大幅上升而降低了实质性收入,收入效应超过替代效应而使穷人更多地购买了土豆。关于吉芬商品的研究文献已经很多,我不再赘述。但
第二个疑问是,在一个专业化生产的社会,如果这个专门种植土豆的农民囤积而不出售,他哪里有收入去购置生活中的其他消费品,柴米油盐醋在生活中样样不能少,一家人穿衣取暖,孩子上学,他总不能仅仅依靠土豆来解决生活的全部吧!当然,我们可以吹毛求疵地说,这个农民可以去贷款借钱啊,等高价土豆出售了再去还借来的钱嘛!这里,我们又回到了前面我提出的第一个疑问,那就是囤积造成的结果完全有可能使这个农民连借来的贷款都还不出来。
关于吉芬商品的研究文献很多,Dywer和Lindsay的研究表明,即使在爱尔兰土豆饥荒时期,也得不到关于吉芬商品的经验证明。Milton Friedman在他那篇著名的文章《马歇尔的需求曲线》(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里,其中一点就是用一般均衡的角度试图解决吉芬商品存在的困难,但他自己也承认:“从社会整体看,货币购买力和实质收入保持不变,但消费模式特殊的小群体的实质收入,就有可能因某个特别产品的价格上升而受到损害。”尽管Friedman继续用其他方法试图解决吉芬反论,但还是不彻底。
参考资料:
1、张五常,《经济解释I:科学说需求》,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5月第1版。
2、李俊慧,《解读<经济解释>》,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3、向松祚,《张五常经济学》,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7月第1版。
4、向松祚、高小勇主编,《五常思想》,朝华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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