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rankywa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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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结局迥然不同的两位偷面包女子——何清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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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ezhou 发表于 2008-6-29 01:59:00
不同意你的观点,记住这句英语国家的名言:every coins has two side.每个国家都有它的闪光点和阴暗点,i hope you are not one of those people who worship everything fo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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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88172968 发表于 2009-7-23 13:52:00
悲哀,真的是悲哀,但是,如果有一天你是那个店主,希望能够网开一面。
始终在追求探索着人生的意义,一个不甘平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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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nie2525 发表于 2009-7-23 16:53:55
啥都不说了

144
woshiliuwenlong 发表于 2009-7-26 07:54: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5
七彩瑜 发表于 2009-7-28 22:24:40
可归结为意识形态的问题——非正式制度因素。
It's not who I am underneath but what I do that defines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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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rps 发表于 2009-7-29 11:02:40
社会和谐的首要前提是社会成员在人格上须是平等的;其次所有社会成员在权利上必须是平等的。恃权者可以任意压迫无权者的社会,不仅无法和谐,最后连人类的同情之心都消泯殆尽。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292293
有梦就要好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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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th 发表于 2009-7-29 13:20:57
楼主说得好!这正是我们社会最大大问题,在一个不尊重每个公民人格的国度里,是不可能构造和谐社会的。我建议把此帖置顶,让每个路过的朋友都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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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ongfei180 发表于 2009-7-30 14:28:39
有德之人,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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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quibe 发表于 2009-7-30 23:25:02
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口号,但显然忽视了一条:社会和谐的首要前提是社会成员在人格上须是平等的;其次所有社会成员在权利上必须是平等的。恃权者可以任意压迫无权者的社会,不仅无法和谐,最后连人类的同情之心都消泯殆尽。
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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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xiaoer 发表于 2009-10-23 15:08:45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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