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烟雨红尘
12764 72

[学科前沿] 利息的合理性 [推广有奖]

61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0 15:27:54
1、我说的很明白,是支配权的转移——支配权损失的越大,利息就越高,正如活期、短期和长期存款的区别;
   如果你把储户群体看做一个,你试着想想,银行是否可以做到随时提供全部资金,还要付利息?

2、真是很会偷换话题,明明是说银行到处求着储户拉存款,转眼又扯到银行"要挟"贷款者了。。。
   那你干嘛不解释企业为什么要求银行和储户“要挟”自己呢?

62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1 13:01:03
1、 银行是无法保证所有储户的随时取的,乱设前提是没有意义的!

2、企业需要,别人就应该白给他用?
   付点代价就叫要挟?

63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2 10:58:26
clm0600 发表于 2012-11-21 14:44
1、 银行是无法保证所有储户的随时取的,乱设前提是没有意义的!
--------------
那你可以向大家宣布: ...
1、没有存款的情况下,所有储户是可以随时使用所有钱的;
   在存钱之后,银行事实上是无法保证所有储户随时使用所有钱的。
   这是事实,是无需任何人宣布的事实。

   而银行,是在通过这种运营方式,获得了部分资金的使用权,因而付出了利息的代价。

2、“我已经再三说明了,企业完全可以不用别人的钱,也不应该用别人的钱,它自己可以去银行取得无息贷款。”
——————————————————————————————————
    关于这一点,我报以怀疑,事实上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地寻找无息贷款、低息贷款的渠道,烦请说明。
    或者说那个银行能够提供无息贷款?

    不要把一切的说法建立在别人用不上的基础上,现实经济运行事实上是建立在所有的物品都有用的基础上的。
    经济更是所有权的世界,当你使用别人的东西的时候,就形成了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犯,需要付出代价。
    就比如一间房子,可以自己住,也可以不住,用来出租获得租金——这是使用权和租金的交换。
    就比如10万元钱,可以自己买辆车,也可以暂时不买,用来出借获得利息——这是使用权和利息的交换。
   
    只有极少数的时候,确实出现了比如10卷手纸中的一卷,于是可能出现没有租金的情况——需要看到的是,这是在数额极低的情况下的忽略不计,而不是没有:
    比如把这数额放大到1万袋手纸中的一千袋,借出一年,再还一千袋?

64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6 16:58:47
1、银行显然是拥有了储户的资金的一部分支配权,你却总是以银行未侵占储户的权利为基础说事,这话就没法说了!

2、显然房租和损耗补偿不在统一基础上,房租超出损耗的那部分就是对于使用权的交换!

3、我不买是我的事,但是借款者愿意用利息交换使用权,这也是借款者的事情,这只是一种交换而已。


强调一下,不管是银行,还是普通民间借贷,都存在使用权的转移,这是现实,无视这个现实说话就没意思了!

65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7 09:42:42
1、银行的支配权是哪里来的?   
   是储户交给银行的,是用使用权和利息的一种交换——不是为了交换,储户为什么要把使用权交给银行?   
    辛辛苦苦挣了钱,却把其中一部分的使用权白白交给别人,这在正常的经济学逻辑中,没有理由解释的通!

    物尽其用不是强占使用权的理由——这是抢劫,事实上很多道貌岸然的共产主义者的卑劣行为就是在这种掩护下进行的。

2、你可曾想过,按照你这种说法,你花100万买了一栋房子,别人住了70年,最后,付你70年房租,这70年房租等于你买房的钱——你花了钱,别人住70年,而这买房钱的使用权体现在哪里?

3、你一直在试图否认使用权的转移和交换的事实!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赫赫铭儿0 + 20 + 20 观点有启发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66
微名鹄1608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2-11-27 22:13:11
看看

67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8 09:51:11
clm0600 发表于 2012-11-27 12:48
1、银行的支配权是哪里来的?   
   是储户交给银行的,是用使用权和利息的一种交换——不是为了交换,储 ...
1、就整体来看,储户显然是失去了部分支配权,各种定期存款更是再明显不过,如此明显的事情你却声称没有失去?

2、没有人说损失,只是拿居住权和租金进行交换而已,是你不承认这个事实罢了。

3、凭什么说“我只说:你100万买来的使用权,就只能卖100万”?
   你家的道理?
   事实上这种说法也正是马氏理论不符合现实的假设之一,却翻起来说,有意思么?

68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8 13:48:59
1、不管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都体现了一定量的支配权的转移,你却只敢讨论在这方面相对隐蔽一点的活期存款,自欺欺人?

2、居住权的价格是交换双方都认定的,没有人规定一定要符合社呢么价格,也不可能!

3、显然不符合道理的假设,却自称是道理——说一万遍就是真理,是希望这样么?

69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29 12:55:52
clm0600 发表于 2012-11-28 17:24
1、不管是活期存款还是定期存款,都体现了一定量的支配权的转移,你却只敢讨论在这方面相对隐蔽一点的活 ...
1、假设所有存款都是活期,在理论上所有储户都具有随时取出所有款项的权利,这确实像是没有损失,但是:
    这种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的银行都怕挤兑——这个事实充分说明了储户的支配权是无法得到完全保证的!
    至于保管服务,在借款的情况下,这笔钱是银行借的,借之后,事实上是银行在保管自己的钱,却会被拿出来再受别人的保管费?

2、价格本就是随时变化的,随着作为不同的用途,不同人的估量而变化——一个主观性很大的东西,你却希望有固定的价格,这岂不是扯?


3、作为不同的用途,不同的时间,估价当然是变化的——喜欢找出共性,却完全无视不同因素,以共性简单理解为相等,这种思维很可怕的

70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11-30 13:39:18
1、挤兑存不存在,这是理论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如果你认为不存在,那我也没办法,只是很遗憾经济论坛里面竟然会有人认为挤兑的说法不存在,这是在令人很无语。

2、价格变了,价差当然就出来了,价格的变化直接导致价差的出现——讨论价差的原因,却不愿意讨论价差的来源,有这么讨论的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9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