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不应因为灰色收入问题严重就拒绝承认
2011年06月28日 08:39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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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被夸大了吗?——答罗楚亮、岳希明、李实的质疑
王小鲁
我的《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研究报告自2010年发表后,引起了不少关注和争论。其中,罗楚亮、岳希明、李实的一篇文章,对这个灰色收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质疑,认为我对灰色收入的估计结果“超出人们常识”,方法上有“比较严重的缺陷”,表示“不认可”这项研究(两文分别见中信出版社《比较》第48辑(2010)和第52辑(2011))。我对这一质疑表示欢迎,并期待学术界更多的讨论和研究。鉴于我与三位质疑者在一些基本看法上,及研究方法和治学态度上都存在分歧,有必要对上述质疑作一个答复。
1. 灰色收入和收入差距是否被夸大
我在灰色收入报告中指出,目前的居民住户统计数据严重低估了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也低估了收入差距。这有两个原因。其一,样本中的高收入居民,有明显低报收入的倾向,特别是灰色收入,基本上不可能反映出来;其二,现行的住户统计调查对高收入样本有遗漏。两者都会使数据发生系统性偏差。我的报告主要对低报收入的偏差进行了估算和纠正。这是一个初步的探索,未必完善,其中对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可能仍是偏低的。
质疑者承认现行统计数据存在这两方面问题,但对我估算的收入差距和灰色收入数量提出了严重质疑。依据是,既然我的研究只试图解决低报收入问题,而没有对遗漏样本的问题进行纠正,那么实际上“隐性收入”或“灰色收入”就会更大,“也许大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他们说,“面对这些超出人们常识的估计结果,让人不得不理性地对待这些结果的合理性。”
显然,质疑者首先是不认同我的研究结论,认为我估计的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都太大了。可惜他们并没有提出有说服力的论据,而只以含糊的“大到让人难以置信”、“超出人们常识”作为否定的根据,然后就转而对我的研究和调查方法进行批评。
在讨论方法问题之前,不妨先澄清一下,上述说法是指谁难以置信?超出了谁的“常识”?我的报告发表后,新浪网推出了一项网上调查,截至2011年5月14日,参加调查7918人,认为我的研究高估了灰色收入的占10.3%,认为没有高估的占83.7%。从这些情况看,三位质疑者的常识和大多数公众的常识有很大差距。
撇开所谓常识和我的推算结果不谈,只要仔细看看不同统计数据之间的差异,也能得出理性的判断。首先,根据统计局住户收入数据计算,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13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基于全国经济普查计算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少了5.2万亿元。经济普查覆盖面更广,显然说明住户调查数据有大量遗漏。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银行存款、各类投资等统计数据推算,2008年居民储蓄总额应为11—11.5万亿元,而不是按住户统计数据推算的3.5万亿元。加上消费,居民可支配收入应在22.1—22.6万亿元之间,而不是按住户统计计算的13万亿元。请问相差的这9万多亿元是从哪里来的?以上这种情况,每年都在发生。按2009年数据推算,两者的差额超过10万亿元。
其三,用历年商品房销售统计、汽车销售统计、居民私人出国出境旅游统计等数据来推算,居民支出水平都远超出了居民收入统计能够解释的范围。
无需更多的例证,我的报告是否夸大了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人们是能够做出合理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