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重性来源于交换过程的多个二重性:
一、交换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人。
交换必须是两个人共同的行为,如果只有一个主体人存在,那不过是在搬运商品。
二、每个主体人都具有双重的身份。
每个交换者首先是自己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是自己商品的占有者,其次才是对方商品的消费者。因此,每个交换者即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必须具有双重的身份。
三、交换物必须是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
四、交换者是从两种不同的角度 去评价这两种不同的交换物。
首先,作为消费者的交换者从使用价值的角度对对方的交换物判断对自己有没有效用 。其次,作为生产者的交换者再从价值的角度去评价对方的交换物与自己的商品交换是否值得。
看来,是不同的评价身份和不同的评价对象让人类对商品的评价角度出现了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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