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fh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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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育] “签上网协议”不如“让现实精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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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网,但每天上网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近日,南京某社区的一些家长和孩子签订了这样一份协议。协议用书面约定的形式,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什么时候父母应该过问儿子上网,什么时候是儿子自由上网时间等等,一旦签字,当即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践约。到目前为止,效果还是很理想的,孩子们基本能遵守协议内容。(8月26日《金陵晚报》)<BR><BR>  据相关报道,在网络更为发达的美国,孩子沉迷网络却并不是个普遍现象,上网成瘾甚至根本不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丰富的课外活动占据了孩子们的绝大部分课余时间;学校和社区也会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少儿体育运动;美国的家长也多半会在寒暑假选择休假来陪伴子女。广泛的爱好和良好的氛围会使青少年感到现实生活更有趣、更丰富,相形之下,网络虚拟世界的诱惑力自然要大打折扣,要想让孩子沉迷其中恐怕也绝非易事。<BR><BR>  而反观国内的孩子们,多半是独生子女的他们,显然缺乏现实中的玩伴;而父母往往也忙于工作,陪孩子玩更是成了一种奢侈;至于社区,更是缺乏青少年活动的良好组织。于是,备感现实生活之无聊无趣的青少年们,转向虚拟网络世界寻求精神慰藉也就并不稀奇了。<BR><BR>  从这个角度来看,“上网协议”固然是一种进步,但是要真正防止和救助沉迷于网络世界的孩子们,显然让现实世界更丰富精彩,让现实世界对于他们更具吸引力,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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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签上网协议 让现实精彩 上网时间 现实生活 网络世界 上网成瘾 南京 美国 金陵 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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