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冷眼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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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有谁能补上偏好第三公设的逻辑漏洞?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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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5 11:27:51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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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能补上偏好第三公设的逻辑漏洞?

现代经济学中的消费者选择理论有一个偏好的第三传递性公理。说它是公理连编写微观经济学教材的范里安教授自己也显得底气不足[见其所编中级微观经济学]。因此说它是公设还是比较恰当的。
尽管如此,范里安教授还是自拟了一个例子予以反证。他写道:“如果某个消费者说他认为消费束X比Y好,Y比Z好,Z比X好。怎么评价他?我们通常认为他不正常。

更重要的是,如果给上述消费者三个消费束X、Y、Z,他如何选出最喜欢的?他很难作出选择。因为无论他选哪个消费束,都还有比这个消费束更好的消费束。”

其实,范里安自举的这个反例与其说是违反了第三公设,还不如说是违反了第一公设。按第一公设的规定,就是任何两商品之间的偏好比较必须作出选择,而不能不作出选择。其推广就是两个以上的商品也必须作出偏好的选择,而不能不作出选择。

我们试另举一个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与第三公设相悖的例子: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而吃辣食则与吃甜食是无差别的。当把三种食品同时给出时,这个消费者显然会选择甜的食品。这一关系可用数学公式表示出来:

设用X、Y、Z分别表示甜、酸、辣三种食品,则此消费者具有以下偏好关系:

    X > Y > Z = X ;

但按照这一关系应用第三公设,就必会推出:X > Y 和 Y > X 同时成立。显然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偏好的三个公设是消费者理论的基石,整个消费者理论的大厦就是建立在这一基石上的。如果作为理论的基石在逻辑上出了问题,那么整个理论大厦的稳固就要发生动摇了。

有哪个牛人能补上这个理论基石上的逻辑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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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观经济学教材 中级微观经济学 级微观经济学 消费者理论 微观经济学 经济学 消费者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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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 发表于20楼  查看完整内容

对于这个公理,范里安做了深思和修改,其实在非理性人假设中,这种非传递性的偏好往往存在,经济学家回避谈论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要讨论,在实际生活中将无法界定偏好的特性。主流学家的理性假设只是因为现在的微观经济学依旧不够完备,在这方面有所研究与成就的经济学家其理论也尚不足以普及,等微经的研究更深入一些这个问题会明朗的,我直觉偏好的第三公设最后或许会由数学方法来严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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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招聘 发表于 2013-3-25 1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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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色混沌 发表于 2013-3-26 15:13:18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而吃辣食则与吃甜食是无差别的。”
这句话说的是这个人是非理性的。非理性这个措辞不代表任何价值判断,一个人的偏好完全有可能是不理性的。诺奖得主Kahneman写过很多这方面的东西。非理性偏好直接被主流经济学排除了,因为非理性偏好无法用效用函数表示,于是建立在效用函数上的一切方法也就无法对非理性行为作出理论化,虽然这种偏好确实存在。

“但按照这一关系应用第三公设,就必会推出:X > Y 和 Y > X 同时成立。显然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我不是很理解你说的逻辑矛盾是什么。正如以上所说,这种行为是很可能发生的,跟逻辑无关。但是,如果你说的是“这种偏好将导致U(x)>U(y)和U(y)>U(x)同时成立”,这倒确实是矛盾的。但这没有推翻主流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可能,因为,主流经济学早就明确表示,“只有理性的偏好关系可以用效用函数来表示”。(同时并不是所有理性的偏好都能用效用函数来表示)总之,人家已经把这种非理性行为排除到研究范围以外了。所以“X > Y 和 Y > X 同时成立(大于号表示效用的比较)”这是个伪命题,这种偏好无法用效用函数来表示,就更不用说进行比较了。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当把三种食品同时给出时,这个消费者显然会选择辣的食品。”
从行为的角度看,这也不满足“显示性偏好弱公理”,因此又被主流理论排除在视野之外了。

板凳
yyhaome 发表于 2013-3-26 16:53:42
根据前一楼的说话,一旦需要运用公设或是定论的时候,我们一般假设做选择的人是理性的。如果都这样假设的话,我们在现实中就无法判断他们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了,因为人在选择面前不可能一直保持理性。那么,经济学以什么为存在基础?

报纸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7 09:40:25
茶色混沌 发表于 2013-3-26 15:13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而吃辣食则与吃甜食是无差别的。”
这句话说的是这 ...
确实是这样。主流理论把凡是不具有传递性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事实一概以不理性之名排除于研究对象之外。这样虽然使理论本身在逻辑上能够自洽,可是并没有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把问题给假设掉了。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范里安教授的《微观经济理论》一书中看出来。他再也不像在他的《中级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中那样,把偏好的传递性说成是一个公理,而是称之为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的偏好的一个重要性质。其实决定消费者个人选择的因素除了偏好外,还有个人对被选物品在效用的重要性上—非偏好—的判断。在这一点上,门格尔在理论上作出了重要贡献。主流理论的缺陷就在于用选择的结果的偏好来代替选择原因的重要性。为什么在我国经济学界对这样一个存在严重缺陷的理论要全面照搬照学而不能另避蹊径加以创新呢?

地板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7 09:51:34
茶色混沌 发表于 2013-3-26 15:13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而吃辣食则与吃甜食是无差别的。”
这句话说的是这 ...
确实是这样。主流理论等于用理性的假设把要研究的客观经济问题给假设掉了。关于这一点范里安教授在他的《微观经济理论》一书中说得比他的《中级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要客观多了。他不再把偏好的传递性称之为公理,而是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的重要性质。真不知道我国大学的经济学教育为什么对这一理论要照搬照学而不予以创新。

7
vesperw 发表于 2013-3-28 05:15:46
甜酸辣的例子只說明該消費者的行為不滿足transitivity, 所以不能用消費者理論去分析他的選擇
不能用一個理論不是說該理論自身的邏輯有問題
LZ 所以我不太明白你說的邏輯問題在哪, 或許你可以再說說

8
remlus 发表于 2013-3-28 05:43:49
很简单,这个人不正常。公理的含义就是你爱信不信,不信我也不咬你。

9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8 09:16:03
茶色混沌 发表于 2013-3-26 15:13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而吃辣食则与吃甜食是无差别的。”
这句话说的是这 ...
“有一个人他喜吃甜食甚于吃酸食,吃酸食又甚于吃辣食,……当把三种食品同时给出时,这个消费者显然会选择辣的食品。”
从行为的角度看,这也不满足“显示性偏好弱公理”,因此又被主流理论排除在视野之外了。
-------
我的原主贴有误。应该是:“这个消费者显然会选择的食品。”这就不违背“显示性偏好弱公理了”。

10
冷眼老克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3-3-28 09:24:51
vesperw 发表于 2013-3-28 05:15
甜酸辣的例子只說明該消費者的行為不滿足transitivity, 所以不能用消費者理論去分析他的選擇
不能用一個理 ...
我的意思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正常的不满足传递性的偏好。例如,我所举的例子中甜、酸、辣三者之间即可以二二相比较,也可以三者取其一(取甜食。但原主贴误写为辣,已更正)。而非理性人假设则把问题给假设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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