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价制定权力在各地市级ZF,主管部门包括当地的水务局、物价局、发改委等。受到当地水资源量、经济发展水平、自来水成本等因素影响,各地的自来水价格存在差别。我们主要挑选了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作为对象。我国目前的水价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四条:
1、自来水与污水费渐进上调:水价在成本上升的推动下出现周期性调整,周期大约3-6年不等。
2、各地区之间差异显著:我国各地水资源分布不均,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缺水严重,自来水、污水价格也处在全国前列。而广东、广西、浙江、福建等地水资源相对充足,水价也较低。
3、自来水分类阶梯定价:为了限值高耗水行业用水,体现水的资源属性,我国36个重点城市已经全部实行分类水价,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平均是居民用水价格的6倍。同时,我国阶梯水价也处于推广之中,2009年,36个大中城市中,已有21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
4、污水处理费仍偏低:我国36个重点城市中,仍有14个城市的污水处理费低于2005年确定的0.8元/吨的定价原则。这样的价格水平对于覆盖污水处理厂的吨水全成本存在困难。另外,目前的污水处理费中并不包含污泥处臵费用。如果要较好的解决污泥随意丢弃的问题,还需要在污水处理费中增加0.1元/吨的污泥处臵费用。我们认为,以0.8元/吨的标准衡量,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仍有较大的上调空间。
图1:我国重点城市水价和阶梯水价情况
图2:2008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分类水价
图3:2010深圳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我国城市水价现状分析:http://www.tianinfo.com/news/news4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