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3 09:38:10 外管局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中国外汇管理机构继续其有保有压的政策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22日)发表公告称,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继续严格核查异常货物贸易的同时,也简化区内机构货物、服务贸易结付汇管理等。
有保有压的政策基调在很多条款中均有体现,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机构「区内机构」,无需再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也就无需再进行登记证年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在外管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即可;但也严禁金融机构为不在名录的区内机构直接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公告称,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但提前购汇及实际对外支付须在同一家金融机构办理。至於简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范围,有货物贸易付汇、结汇管理及服务贸易;而区内机构可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此外,公告也提到,外管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