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很有意思,主要在于它有很强的迷惑性。
首先需要说明,西方主流一直混淆价值和使用价值,把价值和使用价值等同,因为他们所持的是效用价值论。国人推崇的经济学者杨小凯,在研究经济学过程中曾领悟到商品的价值不只是由劳动决定的,商品的效用对其价值也有所“贡献”(大概意思)。由此可知他们都是一锅粥,在此本人不做详细阐述,今后有帖子来论述。
现用劳动价值理论来论述楼主的问题。
学习马经的都知道相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是不会用来比较和交换的, 只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才有比较和交换的意义。对于新旧葡萄酒,虽然都是葡萄酒,但却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一个商品价值的大小是有什么决定的呢?是由生产这一使用价值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如果生产一单位新葡萄酒所费一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旧葡萄酒需要3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旧葡萄酒的价值是新的3倍。
多数人会不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为它也是抽象的,从来也没有被量化过和比较过。本人需要做进一步的阐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平均的概念,反映的是社会普遍的情况,不同的商品,生产方式不同,那么如何来确定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加以比较呢?确实很难,但我们却可以在一定社会环境中考察同一商品的生产情况,考察生产同一商品所耗费的平均情况。
生产旧葡萄酒A需要三年,我们不能说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三年,因为马经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抽象化的人类劳动在一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时间。但我们可以考察生产此旧葡萄酒A平均的生产力情况,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平均的耗费情况,我们一定会得到一个确定的耗费描述,这就是该葡萄酒A的价值描述,也就是说您想要得到葡萄酒A就需要这样多的耗费,跟您的需求大小无关。或许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如通过和粮食价格的比较来找出换算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率,但这是没有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我们认识劳动价值的一个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