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訂立目的(第一條)、名詞定義(第二條)、主管單位(第三條)及管理範圍(第四條)等共六條。
二、 電信設備管理:細分為通則(第七條至第十四條)、電信設備設置場所管理(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三條)、電信交換設備管理(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電信配線設備管理(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三條)、電信終端設備管理(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條)、電信維修作業管理(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四條)、電信異動作業管理(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等共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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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件包括:-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電信管理規則草案(初稿)總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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