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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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题] [转帖]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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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富 发表于 2005-5-31 19:51: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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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增加了上近百万倍(开始那一年, 1980年, 只征收了18万元, 现在接近1500亿元), 现在它占了全部税收的7%。 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起来这个比例还很小。 比如美国近年来联邦总收入(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 以及社会保险和退休金)中个人所得税占约50%。 其中企业所得税仅为个人所得税的大约五分之一。 而在我国, 企业所得税超过个人所得税的一倍还多。 北欧的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还更高。 这些数据说明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还远远没有征够。 反过来讲, 其他各种税收则大大征过了头。 或者说, 政府在其他方面多征了许多税, 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 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了。

  税收总量占GDP的百分比和一个国家对百姓提供的服务有关。 一般而言, 发达国家占的比例高, 政府提供的服务面广质高, 如全民的免费医疗, 义务教育, 失业补助, 以及公共服务(如优良的环境保护, 发达的图书馆和博物馆, 低价的公共交通)。 发展中国家则占的比例低。 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 各种税收占的比例可以有各种选择。 个人所得税低一点, 个人并不占便宜, 因为别的税就得多一点; 反过来也一样, 提高个人所得税, 降低其他税, 个人也并不吃亏。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一点好处, 就是可以适当控制个人收入的差距, 缓解社会矛盾。 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是控制贫富差距的最直接, 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 应该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以限制收入差距, 保持社会稳定。

  但是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控制贫富差距的作用。 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 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 征税征不到他们。 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 主要适用于工资。 而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 而是来自其他所得, 特别是资本所得。 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 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 尤其是即使他们逃了税, 他们没有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可说是荒谬的纳税规定, 即纳税义务人不是有收入的个人, 而是支付这笔收入给个人的付款人。 如果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没有代表个人按章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单位触犯了税法, 而逃了税的个人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设定这样的规定, 出发点是防止付款人帮助个人逃税。 但是没有想到, 有许多资本收入的付款人并不确定。 如一些私企老板, 从企业的资产得到收入, 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付款, 可能的流弊就比较大。 特别是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有多个来源, 税务局根本搞不清该人的总收入有多少, 因此也就无法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实施累进所得税。 结果所谓累进制所得税根本起不到累进的作用, 累进制最重要的功能就完全丧失了。

  改进的办法, 最重要的是把义务纳税人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 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 付款人可以帮助甚至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过程。 但是最后的责任者应该是得到收入的个人。 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 税务局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 和累进制的税率, 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 如果发现瞒报, 个人要负全部责任。 这种办法实际上也是现在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办法。 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每个纳税人的档案, 实行起来肯定会有问题。 但是事情总有一个开始, 以后可以慢慢地改进。 即使现在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 但采取个人申报加抽查的办法, 同时保留现有的征收制度, 也应该比现在的办法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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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 个人所 所得税 贫富 个人所得税 缓解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所得税法

厚德载物  自强不息

沙发
burtonzzx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6-8 16:17:00

中国的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不算主体税种,我国过分依赖流转税;另外,所得税也不规范,税收立法不到位;比如,税务干部用得着纳税吗?税务局敢查上级政府的纳税情况吗?谁知道省委书记该纳多少税?税务局敢去公检法部门查税吗?还有,税务系统本身的运行就很混乱,我国的国税地税是真正的分税制吗?

藤椅
zwh7059 发表于 2005-6-8 17:56:00
对,个税机制本身有问题。没法抓住重点,抓住个税税源的大头,反而使透明度高的工薪阶层继募捐对象之后又成为个税重点,而收入奇高的隐形经济则逍遥法外!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板凳
burtonzzx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6-8 22:07:00

我国的所得税有累退性,不可思议的难以理解啊!

报纸
willyin 发表于 2005-6-9 09:26:00

要不就先按合适的税率对不同收入者的全部收入进行全额征税。

比如收入在1500以下的不收或按全额的1%象征性地收一点,1500-2500的按7%全额征收,2500-5000的按10%全额征收,5000-10000的按15%全额征收,10000-50000的按22%全额征收,50000以上的按31%全额征收。

只是打个比方,以上数据没有考虑科学性,供参考……

地板
willyin 发表于 2005-6-9 09:28:00
呵呵,我在楼上的想法有点杀富济贫的意思,主要是因为我还是穷人,所以立场不够中立,请见谅!!!

7
burtonzzx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6-9 12:03:00
本身税制就要纵向公平,这无可厚非;但是,设计中国的最优税制、税率仍然值得研究!不过,技术上的难题都不难解决,问题在如何打破利益集团啊!想一下,如果立法者的利益会因为立法而受到损失,法律能通过吗?!

8
masquake 发表于 2005-6-10 19:58:00

因为税制本身就有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应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尽管理论界已经扯着嗓子呼吁了横多年了,还没有纳入决策者的议事日程。

唉!

[em01][em01]

9
晴耕-雨读 发表于 2005-6-14 23:40:00

偶这里有一组数据,能说明为啥个税没有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

单位:亿元

工资总额 城乡居民储蓄增加额 储蓄增加额占工资总额的比重

1998 9296 7615 81.9%

1999 9875 6253 63.3%

2000 10656 4977 46.7%

2001 11831 9548 79.9%

2002 13161 13233 100.5%

2003 14743 16631 112.8%

居民储蓄存款的增长与工资的增长明显是不成比例的,尤其是03年,即使人们不吃不喝也不可能有那样多的储蓄存款。

就像3楼说的,个税只是对工资部分进行了有效的征收,而对工资之外的收入却没能介入, 所以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了。

我有明珠一顆,久被塵勞關鎖。今朝塵破光生,炤破山河萬朵。

10
iyiqian 发表于 2005-6-15 01:31:00

传说中十年一次的税制改革在2004年离我们远去得时候,仍然看不到它清晰的轮廓。

综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是在理论界中呼声很高的一项改革措施。但是在配套体制、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短期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个税收入中目前占大头的是工薪和利息所得税,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显然大部分的非工薪高收入者的税收没有征收上来。

规范税源(高储蓄中有多少是非法收入啊!)、加强征管都是我们改革的应有之意。

规范政府与公民的契约关系也是必须的——必须放弃以国家名义使用非法手段吸收社会资源!旁门左道(三乱)消灭了,正税才能真正扬眉吐气啊。

深谋远虑,否则你将终身随波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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