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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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题] [转帖]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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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da 发表于 2006-9-16 09: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景天魁谈税收调节

摘自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

景天魁(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

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对税收改革这样一个我不熟悉的问题说一些外行话,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外行看到的税收改革的热闹问题是什么呢?恐怕就是什么样的税收制度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或者说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税收改革的思路应该做什么样的调整。这是一个庞大的问题,我简短发言只想集中在这样一个问题上,如何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

  税收、财政和福利政策是一个现代国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最主要手段,当前站在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重大的战略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快税制改革对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要求对基本的公共生活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要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提供制度保障。即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为了社会稳定和共同生活,税收也要为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发挥主要作用,我们对英国进行调查,英国1994-1995年税收财政年度增加,在家庭年平均初次收入中,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和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平均收入差距是19.8倍,通过税收调节,最终收入下降到3.7倍。调整前倍数大于我们,调整后的倍数,远远小于我们。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税收制度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还是社会制度,怎么看待税收的制度功能?这里面可能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个问题是税收的首要功能是为政府增加收入,是保证经济增长,还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当前政府收入除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求以外,还要用于转移支付,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解决贫困问题,解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问题,这些都是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税收本身作为一个很重要手段,通过对不同征税对象进行不同税率就可以起到缩小收入差距作用。

  另外一个问题,税收制度所面对的仅仅是利益问题,还是社会责任问题。毫无疑问,税收直接处理的是人们之间不同利益,所以习惯上人们觉得这里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纳税和征税也只是一种经济行为,其实这种以经济形态表现出来的活动,并不体现为商品分配和商品交换的关系,不是市场调节的领域,这里处理的是国家和公民、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伦理关系。明确了以上两个原则,税收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才能对社会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就不难理解,加快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不仅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会间接的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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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ia76 发表于 2006-10-29 20: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还是征管上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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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fuman 发表于 2006-10-29 21:0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楼主的问题,我认为个人所得税与缓解贫富差距没有直接关系。原因个人认为有三个方面:

一、价值再分配形式——制度安排。我国赋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应该是世界速度,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经济增长速度,但社会资源再分配体现到个体的形式——福利安排并不能直接体现在1)个人实际消费及购买力增长,2)或者体现在社会福利保障的个人单位支出递减,3)福利总指数递增。如果说1)是有经济增长及国家货币指出分配增长直接造成的化,2)和3)则存在者太多的缺陷。联合国人类增长指数中指出个人实际收入的25%应用与个人发展(学习,兴趣及个性发展等方面),如高于此指数则为非发展的人类增长指数。目前我国的医疗、教育、住房等个人收入指出往往是个人收入的数年总和。有所谓前二十年总收入买房,后二十年总收入教育的支出形式。所得税的赋税对低收入阶级抑或高收入阶级产生的消费弹性并不大。社会价值再安排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力产生了扭曲。曾有以挪威学者研究发现,中国老百姓对税收的主要认识是“我们是城市建设,公路建设,桥梁、机场建设的贡献者”,税收从一定形式上成为公共基础设施的代名词,而这些公共基础设施所带来的直接衍生产品和价值有当地政府或国家获得,同时当地政府对使用公路等公共设施的赋税个体再次征收税赋,形成再生利润。国民预算对于人均社会福利的部分又占极低的比例,有时又由基础设施项目代替,它们都对个人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形式和结构不产生影响、有时甚至产生负影响(尤其是对农民而言)。

二、劳动力自身禀赋差异

三、信息不对称及滞后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9 21:20:37编辑过]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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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3774 发表于 2006-10-30 15: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仅要看到个税的纵向增加很多(相对于历史而言)

但要同时看到个税的相对数量(横向角度看)

现在占到我国税收的10%还不到(05年的数据应该在7%左右吧,而增值税则占到了接近半壁江山)不是主体税种,当然对经济的影响力度不会有很大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30 15:29: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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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梦人 发表于 2006-10-31 18: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主要是中国人的灰色收入太多了,一个科级干部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上班基本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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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fecsh 发表于 2007-1-27 22:3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的个税设计本身本身不合理,征收采用分类征收的方法都是个税调节作用不大的原因!

堕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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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fecsh 发表于 2007-1-27 22: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游梦人在2006-10-31 18:29:00的发言:

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主要是中国人的灰色收入太多了,一个科级干部工资基本不用,老婆基本不碰,上班基本不动.

对于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我觉得不是税收所能调节的范围,因为个人觉得个人所得税只能调节合法收入造成的贫富差距!对于那些非法收入造成的贫富差距应当通过法律部门加大打击力度解决!收入解决不了!而且税收一介入不是就承认了其合法性了?

堕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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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mba 发表于 2007-6-21 14: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直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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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w 发表于 2007-12-19 14: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穷人都纳税,富人都偷税。法律贵在公平,制度贵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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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spring 发表于 2007-12-21 18: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所得税应该针对每个公民的全部收入计征,但我国没有单一的个人收入账户,很多人的收入有很多种形式,根本无法监控每个人的实际收入;而在我们这个纳税意识淡薄的社会里,你怎么可能指着每个公民自觉报税呢?再者,我国政策的灰色区域太多,如私企老板的个人收入与公司收入如何区分,政府高层的收入明晰度(这可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等问题短期内很难解决。如此,个人所得税设立之初的前提几乎不存在,也就不能解决收入差距了,个税的作用无法体现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1 18:08: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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