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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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题] [转帖]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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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changlin85 发表于 2005-10-29 19:2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们的当即任务是设计更好的方案,怎么样才能够使得大部分的收入都能够有效纳入征税范围,包括大量的非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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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go 发表于 2005-10-29 22: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认为 税务的收取体制是不健全的,法律的实施是有问题的,还有我们的诚信机制没有,人们还是停留的温饱阶段,我能够多拿点钱就多留点,而我多拿了也没有什么后果,那我为什么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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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sy 发表于 2006-1-16 10: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都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收入透明化的问题,个人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

在个人财富或收入厘清的基础上,应该分成个人\和家庭两个小类别,没有成家的按个人征收,有家庭的合并计算收入,税收档次比累进税制略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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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wsy 发表于 2006-1-16 10: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都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收入透明化的问题,个人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

在个人财富或收入厘清的基础上,应该分成个人\和家庭两个小类别,没有成家的按个人征收,有家庭的合并计算收入,税收档次比累进税制略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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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7059 发表于 2006-1-20 16:3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茅于轼: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未能缓解贫富差距

茅于轼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增加了上近百万倍(开始那一年, 1980年,只征收了18万元,现在接近1500亿元),现在它占了全部税收的7%。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比起来这个比例还很小。比如美国近年来联邦总收入(包括个人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以及社会保险和退休金)中个人所得税占约50%。其中企业所得税仅为个人所得税的大约五分之一。而在我国,企业所得税超过个人所得税的一倍还多。北欧的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还更高。这些数据说明虽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了很大增长,但是还远远没有征够。反过来讲,其他各种税收则大大征过了头。或者说,政府在其他方面多征了许多税,导致个人收入的减少,因此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地减少了。

  税收总量占GDP的百分比和一个国家对百姓提供的服务有关。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占的比例高,政府提供的服务面广质高,如全民的免费医疗,义务教育,失业补助,以及公共服务(如优良的环境保护,发达的图书馆和博物馆,低价的公共交通)。发展中国家则占的比例低。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各种税收占的比例可以有各种选择。个人所得税低一点,个人并不占便宜,因为别的税就得多一点;反过来也一样,提高个人所得税,降低其他税,个人也并不吃亏。提高个人所得税有一点好处,就是可以适当控制个人收入的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是控制贫富差距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于悬殊,应该修改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以限制收入差距,保持社会稳定。

  但是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起到控制贫富差距的作用。虽然有累进制所得税,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征税征不到他们。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而高收入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按照现行的征收办法,很难保证这部分收入会纳税。尤其是即使他们逃了税,他们没有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可说是荒谬的纳税规定,即纳税义务人不是有收入的个人,而是支付这笔收入给个人的付款人。如果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没有代表个人按章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单位触犯了税法,而逃了税的个人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设定这样的规定,出发点是防止付款人帮助个人逃税。但是没有想到,有许多资本收入的付款人并不确定。如一些私企老板,从企业的资产得到收入,相当于自己给自己付款,可能的流弊就比较大。特别是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有多个来源,税务局根本搞不清该人的总收入有多少,因此也就无法按照收入的多少来实施累进所得税。结果所谓累进制所得税根本起不到累进的作用,累进制最重要的功能就完全丧失了。

  改进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把义务纳税人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付款人可以帮助甚至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过程。但是最后的责任者应该是得到收入的个人。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局按照他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进制的税率,评定他的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如果发现瞒报,个人要负全部责任。这种办法实际上也是现在发达国家一般采取的办法。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起每个纳税人的档案,实行起来肯定会有问题。但是事情总有一个开始,以后可以慢慢地改进。即使现在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但采取个人申报加抽查的办法,同时保留现有的征收制度,也应该比现在的办法更合理一些。

各说各话:各收入阶层谈个税改革

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图片来源:现代文明画报)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但能做到有的放矢着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人口众多,而且地区差异性又较大,想要找到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标准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高了,人们会觉得压力大,低了,国家税收额又成了问题,这可真是件难事啊。交税这事毕竟是全民性的,收入高的要交,收入低的同样要交,所以大家也就都有了点想法。毕竟谁也代表不了谁,那就各说各话吧。

  高收入者的话:

  先生,北京某房地产公司高管人员,月收入1万元左右。

  “说我没什么钱,恐怕没人会相信,可这10000块钱一个月的确不够花呀。”这是先生见到记者后的第一句话。先生每个月收入平均下来10000,扣除个人所得税能拿到手的也就8000多块。由于工作性质决定,先生每个月仅交通费用就要用掉2000~3000;通信费用也是上班必须的,每个月800左右;自己生活家用需要2000左右;而且现在处于这个职位上又不能穿得太寒酸,这买衣服的钱又是一笔。这么一算下来,每个月紧紧巴巴,所以到现在都没攒下什么钱。

  也许是长期以来被视为地主级的人物,高处不胜寒,先生有一肚子的委屈想要讲:“我们高收入者其实也不少纳税,事实上每个人也交了不少钱,只是一般收入的人群总是比高收入的人口比例低,所以高收入人群整体绝对值显得低。我们挣钱多又不是错,社会分工不同,必然收入会有所差别,人人都一样的工资那也行不通啊。关于个人所得税,我的观点就是每个人只要有收入就都应该纳税,这是肯定的,但是存在纳多少才合适的问题。对平时按月拿工资的单一收入者,比例过高一定不合适;对收入渠道较多和收入超过一定总额的应该按一个比较高的比例来收。另外听说这次还规定各地应统一执行标准,不允许擅自浮动。全国都一样不合适吧?收入水平不一样,生存成本也不一样。在北京2000块钱收入不算高甚至有点低,基本生活能保证就不错了。房子这么贵,交通和通信费用这么高,你想啊,连移动电话费北京都高于其他地方。”

  先生觉得个税现在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不是他们高收入者纳税少,而是不论高收入还是低收入的人纳税以后,都无法享受到纳税人应该具有的权利。他觉得企业赢利所纳税这部分用在国家合适,个人纳税就应该给纳税人看到纳税的结果。“我现在感觉就是,纳税就是纳税,纳税了以后就没别的了,钱交了就跟你没关系了,反正国家收名正言顺,交了你就不要再问了,这肯定是不对的,让我感觉一点都不想交这钱。”比如现在突出的医疗问题,我们都纳税了,但一点权利的影都没见到。倒不是说没纳税或者纳税少的人享受的权利就不一样,就是收入超级高的,就需要多纳税平衡一下,这样所有人就都能在基本生活和社会生活上多得到一些保障。”

  记者最后问尤先生是否关注此次的个税改革,他回答:肯定会去了解,但是现在感觉了解了意义也不是很大。可能会关注,但最多也是停留在一个观望的层面,觉得不会有什么实质的改变。

  中收入者的话:

  先生,北京某上市IT公司系统管理员,月入5000元左右。

  IT人士向来是崇尚少说话多做事,这点在先生身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他总是用简练的语言来回答记者的问题。“月收入平均5千,个税就要交纳三百左右,我现在每月的养老金、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加一起要交1千多,余下的就用来每月的衣食住行,月余基本为零。”

  “我们这部分人,高不成低不就的,看着工资好像不少,实际就是月光族,我们不当纳税大户,谁当。”先生一脸无奈。先生觉得此次个税改革给人感觉不痛不痒,“别说1500了,就是提到2000也还是低。”他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该定为1万元,理由是:高收入才应该纳税,低收入的人不应该纳。而1万元则是衡量高、低收入的分水岭。比方说1万以下最多纳税7%。税收为民,应该把档次拉得更大一些,1万以上就应该加大纳税的力度。而对于全国统一执行该标准,先生觉得这样很不好,应该分地区。像北京和上海、深圳等地,标准就应该适当地提高一些。

  在个税的用途上,先生和尤先生的观点有相似的地方,用先生的话来讲就是:“没觉得我享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好像都被公务员们吃喝了。”他认为个税应该多用在教育和医疗上,而不是用来给一小部分官员搞形象工程。不过,先生倒不认为这是国家政策的原因,他认为国家的意图肯定是好的,只是在实施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他向记者表示:个人税收要依据个人情况,采取不同的纳税方式。是啊,收入不同,1万以下最多纳税7%。税收为人民,应该把档次拉得更大一些,1万元以下可以交税,但不要太高,1万以上就应该加大纳税的力度,因为穷人的基数大,而我们现在对高收入的力度太小。

  在离开时记者也向李先生问了和尤先生一样的问题,先生表示:不关注,现在对政策失去信心了。反正都是无痛无痒。希望专家们一定要多调查,从民意出发,别以为在那里想一出就是一出。现在贫富差距已经不小了,所以个税改革也要把层次尽量拉开,这样才更好地体现税收为民的作用。

  低收入者的话:

  小姐,北京某杂志社编辑,月收入2000元左右。

  小姐是典型的打工一族,月收入平均2000,每月上交个人所得税45元。按小姐的说法:纳税的钱听上去不多,但本来开支就挺紧张,房租每月固定要花去500~600,再加上水、电和吃饭等费用,实际上能供自己支配的也就400多元。这样一算再交上45元的税你说还算少吗?

  “这次的《修正案》将减除费用标准从800提到了1500,而且据说在听证会之后有可能提到2000。但我感觉这个还是不够,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3000倒比较合适。像我们这些低收入者就不用再交税了吧,毕竟我们只能算是勉强维持生活。”小姐说这话时脸上有些不太自然。对于统一执行该标准,小姐认为这样做可能不太好:“全国各大城市的消费和收入水平都不一样,这样一视同仁的话感觉有些地方不尽人情。幸好我在北京,标准从1200上调到了1500,虽然少但毕竟减轻了一些。要是我在深圳、广州的话岂不是要由原来的1600降为现在的1500,反而要多交税了。”

  提到个税的用途时,小姐一脸茫然,她承认自己没注意这些,也没考虑过,只是知道税收利国利民,但具体做些什么,还真就不太清楚。

  对记者提出的是否关注此次个税改革,小姐说:“反正是知道有这么个事,也知道国家也在为我们着想,但是说句实话,还真就不太关注,感觉力度太小,无所谓了。”

  有关另一种高收入者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从人们的口中了解到除了高、中、低这三种收入者之外还有另一种介于这三档收入的人群。他们隶属于高收入者,但却又不用像打工的高收入者那样纳税。他们不同于其他的工薪一族,大多有自己的公司,要不然就是有多方面的经济来源。

  对这一少部分人,先生、先生和张小姐都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先生认为:这一部分人挣着最多的钱,但却几乎纳着最少的税。“他们的月薪不一定高,但是收入肯定多,比如说吃喝住行,他们都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公司拿钱。而且他们有多方面收入,不像我们打工一族,只有工资的单一收入。”先生不满地说。先生则认为:“这一部分人没有错呀,他们这么做是对的,要是我的话也这么做。根本原因是没有人能够让他们不这么做,所以他们有机会。如果有相关规定来让他们没有机会的话,他们也就不会这么做了。”小姐对此似乎习以为常,她说:“我们的老总工资比我还低,但杂志社就是人家的,人家想用钱就直接从里面拿呗,给自己开那么多钱还得纳税,谁能干这么傻的事啊?”

  看来这种行为已经不是什么极少数的现象,而是普遍存在并且被人们认为合情合理的避税方式。作为高收入者有能力提高收入不是错,我们也提倡大家这么做,但是为了多挣钱就试图通过种种的方式减少纳税额,这样就不对了吧?

  尾声:

  此次调查采访后,结果是出人意料的,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程度远远小于记者的预期值。高收入者可能由于经济压力相对小一些,因此对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关注也就多一些。而中、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压力较大,似乎无暇去考虑更多的事情。人们总体上都表示,交税是应该的,也支持国家的税改,但都觉得此次改革力度较小,希望能更深一层地改革。不过,到底怎么改,大家也都只是站在各自的立场各抒己见,显然只能得见冰山一角。我们也希望相关人员对此能做到三思、三思再三思,毕竟个税改革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事,容不得半点疏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0 16:33:23编辑过]

寄寓客家寂寞寒窗空守寡迷途远避退还莲迳返逍遥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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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1-24 21:3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个国家的税制能反应这个国家的政策倾向,实实在在说,目前的税制是令老百姓不满意的。经济学家们在建言献策方面,也确实倾向了富人阶层,这也是老百姓对某些经济学家们有恶感的原因之一。从技术层面和道义层面都可以做到,为什么加大对富人征税案通不过?!这种局面造成的另一恶果是,老百姓不愿主动纳税,这对国家来说是最不愿见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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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毛警长 发表于 2006-2-4 11:3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由分类征收过度到综合征收,这个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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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毛警长 发表于 2006-2-4 11: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tywsy在2006-1-16 10:40:00的发言: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都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收入透明化的问题,个人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

在个人财富或收入厘清的基础上,应该分成个人\和家庭两个小类别,没有成家的按个人征收,有家庭的合并计算收入,税收档次比累进税制略低一点。

中国这个社会不适合按照家庭征收,虽然这种方法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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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l8926 发表于 2006-4-26 19: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没有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原因:

首先,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即将个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一定标准分为11类,每个类别分别纳税。这样,收入渠道越多的人,纳税越少。

其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按人课税的。家庭中劳动人口越多,课税越少。比如,家庭月收入3000元。如果是一个人工作,另一个人做家务而不工作,需要纳税115元。如果两个人工作,每人挣1500元,则不需要纳税。

第三,由于我国的征管水平限制,目前还只能对收入中的货币部分课税,这样一些工资而福利高的单位职工的税收负担偏低,比如,公务员即是这种情况。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税务干部的免费午餐、电力职工的免费用电、公交企业的免费乘车等都没有纳入到课税范围。

第四,私营企业的老板个人支出和企业支出划分不清也导致这部分人少纳税。私人老板的用车、用餐都以企业费用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但少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不纳。

第五,我国还应该在税制体系中增加遗产(赠与)税,这个税种应采用较高程度的累进税率。这样,虽然可以偷个人所得税,但在死后会纳更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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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f717 发表于 2006-9-10 16: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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