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6-26 13:10 
对你评论回复如下:
一、劳动力耗费的二重性的意义就在于对劳动力商品对价的补偿是在什么角度上而言的 ...
一、“对价”、“等价”,这些都是采用什么量纲使你比较出的结论?即劳动力生理耗费用什么计量、劳动力生活必需品用什么计量,资本家支付的报酬用什么计量,然后各种量之间怎么比较得出结论?
二、说明资本家从工人那里购买的是劳动力总量,用时间计量也是劳动力耗费时间总量。工人已经得到了总量报酬,至于这个总量与1件产品形成倒数或100件产品形成倒数,那不过都是资本家核算自己所得的事情,关工人什么事呢?
三、这里已经把交换环节省去,工资以产品实物取代,直接论说生产环节的产品分配更能看清劳资间的分配关系。你把交换环节扯进来作为你扯“劳动力耗费价值”而避开产品实物的理由,更显得你没有能力正面面对劳资间分配的实质。按“商品价值”等于“劳动力耗费价值”的说法,“商品价值”凝结在商品中,而资本家要的和占有的是货币,又怎么会占有或“榨取”价值而“剥削”工人呢?
四、你把你脚下这块地盘视为马克思描述的社会,本身就不得要领,混为一谈,分不清两种社会的性质。这种证明只能是言东扯西。
五、这哪里是什么“否定”,相反是正确的描述事实。共创是一回事,哪个要素的作用导致的前后变化则是另回事。你不过没有能力区分而已,换句话说,劳动力在生产前就已经以预付方式获取分配,即被资本家以实物方式补偿了,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归资本家所有。至于资本家用双方协议好的劳动力耗费量生产出1件产品还是100件产品,那都是资本家的事,与工人何干?
六、既然你没有能力区分共创和“论作用分配”有什么不同,合不合理只不过是你的认为,与实际无关。
既然劳资双方是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关系,双方合作共创,说资本家“榨取”什么,无异于说工人也在“榨取”什么。资本家的企业当然不是娱乐场所,工人也不是来娱乐的,双方都在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这有什么好奇怪的?资本家在劳动力耗费总量不变条件下通过改进生产工具要素提高生产率,这又有什么可以非议的?至于“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又不是傻瓜,不增加补偿谁给你延长?做梦吧。所谓“压缩必要劳动时间”,那是资本家的事,与工人劳动力协议好的原有耗费总量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