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括号内**处为在下乱评
新华网北京5月30日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市场约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言下之意,资本市场是某种工具,而不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场所);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言下之意,这次改革的第一目的,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造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鸣锣开道),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投资者切身利益是放在第二位的)。必须按照《若干意见》关于“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为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加快落实《若干意见》的各项措施,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要着眼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要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促进上市公司有效利用各项金融创新工具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投资回报。要鼓励改革后的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创新试点,帮助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提高公司质量。(**又是口号,不见具体措施!)
三、要通过规范有效的程序安排,保障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言下之一,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的权利,是我们施舍的,所以你们要乖乖的配合,我说东,你们就不要往西!)。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改革得到普遍认同和拥护的基本前提。试点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采取有效措施,使改革方案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警察对强盗说,你们一定要维护被抢劫者的权利,保证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他们有反抗抢劫的权利!)。公众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应当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都被教育多少年了,你们怎么还屡教不改?这次一定要坚决勇敢地拿起你们家的绣花枕头和强盗作坚决的斗争!)
四、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以前的改革没让你们投资者知道,所以你们不可能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这次让你们拥有这权利,是不是该对我们感激涕零?)。要积极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评判基础。(“资产保值增值”第一,“公开、公正、公平”,只好委屈你们坐次席了!)
五、保荐机构要发挥协调平衡作用。保荐机构作为改革方案设计的重要中介机构,要诚实守信、公正客观、勤勉尽责。要履行好组织、引导、说明、解释的职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作好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调工作。要帮助上市公司考虑未来发展(**上市公司发展是第一位的!),平衡各类股东利益(**股东利益,很抱歉,你们坐次席!),方案设计要切合公司实际,既要合法合理,符合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又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创新方法,降低改革成本,维护市场稳定。(**保荐机构的同志们,记住你们的角色,别给我乱来,破坏市场稳定的责任,你们是担不起的!)
六、机构投资者在改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以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要从流通股股东整体利益和市场长远利益出发,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机构投资者们,虽然你们拿着投资者的钱,但“切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才是第一位的,对不起,“流通股股东整体利益”,又一次委屈你们了)。依法合规地买卖试点公司股票,参与试点公司的改革(**听到没有?要“参与试点公司的改革”,给大伙做出榜样!)。对于凭借持股优势与其他股东合谋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的,证监会将会同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予以严肃查处。(没关系,“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干扰其他投资者正常决策”是很难查证的,有我们替你罩着!)
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多做正面引导工作(**听好啦,你们的任务,就是不管狗屎、垃圾、还是黄金,都要一律描绘成金灿灿的黄金!)。股权分置改革关系到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又高度敏感的系统工程。在试点期间,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问题,需要集中市场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改革进程(**注意,要客观报道,不能想怎么就怎么;至于客观的标准,需要的时候我会告诉你!),全面反映专家学者、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监管机关等有关各方的意见,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
八、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要通过制定规则和有效监管,保障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一是要合理控制改革节奏,实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二是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控股股东、保荐机构等市场主体提出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通过专项监控和稽查,加强与司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你们承担了那么多“责任”,当然要说说你们犯事儿了怎么处罚,免得投资者有意见!)
九、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需要稳定的市场环境。为此,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要统筹考虑股权分置改革与本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按照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警察和**头联合发布 )
2005年5月30日
(**提前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 12:42: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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