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是这样吧。witswang“随机应变”或者“见风使舵”的本领可真不错。又改变了方向(这在witswang那里是常见的)。
在我说完下面这些以后,
(1)强调一下,是“凸组合”。
(2)另外,你说的这些,好像还不足以回答“生产可能集是凸的”与“规模收益”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还没看到使用“生产可能集”来定义的“IRS”或“DRS”,你无法讨论“凸生产可能集意味着规模收益递/增”或其逆命题)。前面Mestra也是从两者之间关系谈的吧——针对你的“新古典经济学之所以假定凸性的生产可能集,原因在于其规模收益递减的假定”这一判断。
(3)“凸生产可能集”虽然意味着凸要素需求集,而拟凹生产函数等价于凸要素需求集,但凸要素需求集并不意味着凸生产可能集(这些对于你来说是废话)。新古典还常用拟凹生产函数(从而凸要素需求集),拟凹生产函数完全可能属于IRS(因为我们能看到使用生产函数来定义的IRS)。谁说新古典完全不可能用IRS生产函数呢?
(4)如果你稍微看一下Varian的书,就会看到里面清晰写明了,生产可能集的凸性,在什么情况下可能“not reasonable”。
witswang随后的表现是:
这里,对于我陈述“基本知识”,witswang你不同样认为:“这是不尊重别人的表现”吗?
这么快就改主意了?
或者说,在witswang的逻辑里,“陈述基本知识”,就是在“考察别人的基础知识”?这样的话,这与witswang在本主题中的说法,又不一致了吧?
此外,本人不才,我没有见过“新古典用DRS来说明凸生产可能集”,难道还不允许我问问你这个问题吗?
(“新古典经济学之所以假定凸性的生产可能集,原因在于其规模收益递减的假定”,这可是witswang亲口说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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