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三次去争取财政补贴的经验:一次是为一个设计产业平台建设去申请专项的财政补贴,在一切规定手续完备之后,被告知补贴只能针对建筑、设备购买与软件购买,问题是这与设计平台有啥关系呢?答曰:规定就是如此,你们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另一次是申请与电商产业发展相关的补贴,按照申请手续的要求,不只是很复杂,而且有一整套ZF规定的产业审核模式,问题在于那与电商基本没啥大的相关,答复是我们对于产业发展有统一的要求。最近的一次是申请与服务业发展相关的财政补贴,回答是只有在我们指定的那几栋楼里面的企业才能得到资助。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都不可能达到这样的要求。
因为我来自专业调查咨询机构的原因,对于一些发展比较前沿的企业争取财政补贴的经验做了一系列相应的走访,得到对于财政补贴的一下初步认识:1财政补贴是某个圈子化的信息,对于大部分企业及时符合补贴标准,也很少知道具体的补贴规定与标准;2等到知道信息而去争取的时候,总是只有最后几天了,能草草填表就不错了;3申请手续总是匪夷所思的麻烦,其中有些标准发现自己做正常的企业很难具备;4在这些领域总有很专业地做补贴申报中介的机构,找到他们才算找到了申报补贴的钥匙,只是他们需要收取相当比例的回扣,不少于1/4-1/3;5要真拿到这个补贴,必须按照规定的规矩做很多并不真实的描述;6不少拿到补贴的机构闻所未闻,但是也能发现某些机构是被补贴的专业户。
财政补贴在性质上被界定为非市场化手段,无论在WTO规则还是其他自由贸易规则中,对此多有限制,在TPP规则里面财政补贴被限制得更为严格。虽然财政补贴在理论上具有促进与推动某些先导产业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财政补贴的负面作用极大:1在一个管治体制透明度有限的架构下,财政补贴的任意性加大了得到财政补贴与得到补贴者与掌权者权利距离之间的相关性判断,补贴可能伴随有较大的寻租现象;2财政补贴获得机制,导致中间成本大大增加,而实际利用效率很地,并且在财政补贴利益集团强大的情形下,形成的是一种在任何名义下都万变不离其宗的分利机制;3最终获得财政补贴有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分享模式与获得技能,它与政策宣示的标准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象征性的或者是点缀性的。因此,我旗帜鲜明地反对这样的财政补贴机制,我也相信,作为一种再分配形式远远不如轻税机制高效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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