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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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的若干理论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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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名 发表于 2005-6-8 01:0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商品效用因人而异。依据效用理论,个别商品的效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均与社会总产品的数量和社会总劳动时间没有任何关系。

而时间原本是地球自转并绕太阳公转的尺度。用劳动时间度量商品价值,抛开劳动过程中耗费的其他生产要素,就好比说,在地球自转与绕太阳公转的时间中,有一部分形成商品价值,另一部分不形成商品价值。而这一部分为劳动时间,另一部分为休息时间,不过是遮人耳目罢了。因为魔术师采用了这一道具,观众就看不到魔术师究竟做了什么事情。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采用这一道具,原本说技术先进的无偿占有了技术落后的创造的商品价值,但却欺骗无产阶级说,这样就证明了劳动创造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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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9-2-8 13:03: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阿名 发表于 2005-6-6 02:44
现在,让我们依据林岗教授给出的假定,在部门生产能力恰好等于社会需要量即供求平衡时,分析商品价值的分配 ...
现在,依据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我们就可以看到,这种所谓的社会习惯是如何运作的。例如,依据林岗教授的计算,当个别劳动时间转变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三家企业已经损失了0.15单位的劳动时间。它们到哪里去了,暂且不去追问。假定个别劳动时间都是19.95单位,只需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去个别劳动时间,就可以清楚地看到,A多“创造”了6.65单位的价值,C少“创造”的同样数额的价值,换言之,A无偿占有了C创造的这一数额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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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单位是计算误差,不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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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9-2-8 14:28: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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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19-2-8 15:55: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 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概念,是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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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这就错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是“价值实现”而不是价值决定。价值决定是什么?是耗费。
因之。马克思及这些马克思之徒是犯了浅薄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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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9-2-8 17:59: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事实上,假若不知道生产一单位某种商品的所必须付出的社会平均劳动量,那么,生产社会所需要的这种商品的总量所必须付出的劳动的总量,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根本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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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把话说反了。只有知道总劳动时间T和商品数量Q,才能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Q。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直接测量,必须通过总劳动时间/总产量计算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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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9-2-8 23:28: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歪批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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