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的强度性是指人对事物所产生的选择倾向性,它是情感最重要的动力特性,决定着人的思维、行为和生理活动的驱动力大小,在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情感的其它动力特性。
一、情感强度与价值强度
情感是人脑对于事物的价值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主观反映,情感最基本的功能是帮助人类如何正确地识别算事物的价值率。根据“情感强度第一定律”:情感的强度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即
μ=Kmlog(1+ΔP) (4—1)
其中,Km为情感强度系数,ΔP为价值率高差,μ为情感强度。
显然,不同的人往往拥有不同的情感强度系数,也就是说,对于相同的价值率高差,拥有不同情感强度系数Km的人将会产生不同的情感强度μ。
ΔP是事物的价值率高差(即事物的价值率与主体的平均价值率之差),它反映了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意义,显然,ΔP越大,人作用于该事物以后,就会得到越大的价值增长率,因而反映了事物对于人的价值强度性,因此ΔP也称为事物的价值强度。
虽然,情感强度μ随着价值强度ΔP的增长而增长,但是,人的情感强度μ并不与事物的价值强度ΔP成正比,而是一种非线性的对应关系,即情感强度与价值强度的对数成正比。
人的情感强度之所以并不与价值强度成正比关系(或线性关系),主要是因为:如果情感强度与价值强度成正比,那么,当价值强度很大时,人所产生的情感强度也会很大,人将会产生很强烈的生理反应,并付出很大的生理代价和能量损耗,还会很容易超出人的生理极限,导致某些生理感受器官的伤害,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只有情感强度与价值强度的对数成正比,人就能够以较小的情感强度来反应和识别较大的价值强度,同时,在价值强度的中心区域(即价值率高差较小时),情感强度与价值强度仍然能够保持近似的线性关系。
二、理想情感强度与实际情感强度
情感的最基本功能是帮助人如何正确地识别事物的价值率高差,但是由于情感识别机制的局限性,人不可能完全准确地识别事物的价值率高差,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即情感强度与价值率高差有着如下近似的关系:
μ≈Kmlog(1+ΔP) (4—2)
设μP=Kmlog(1+ΔP),并将其定义为理想情感强度,则
μ≈μP (4—3)
显然,人对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ΔP所产生的实际情感强度μ总是围绕理想情感强度上下波动μP 。如果人的实际情感强度大于理想情感强度时,就难以适度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力度,通常表现为态度粗暴、行为急躁、克制力差等个性缺点;如果人的情感强度小于理想情感强度时,就难以有效地对客观事物的价值关系施加影响,通常表现为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等个性缺点,这两种倾向都有一定的危害性,都会降低人的行为价值率。只有当人的情感强度等于理想情感强度时,情感的强度正好与事物的价值率高差的对数成正比,其行为活动才能达到最大的价值率,只有在这种情感强度的驱动下所产生的行为才是准确的、有效的,才能获取最大的价值效益。
三、情感的体验强度和表达强度
情感的强度又可细分为情感的体验强度和情感的表达强度性(或情感的表现强度)。
一般来说,情感的体验强度与情感的表达强度基本相一致,从而使他人在与自己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能够正确地识别自己的价值关系(价值需要与价值状态),有利于社会交往(即社会分工与合作)的顺利进行。当情感的体验强度大于情感的表达强度时,表现为“玩深沉”、“喜乐不露于形”等,常见于男人、老人、高文化素质的人、高社会地位的人、处于复杂环境的人;当情感的体验强度小于情感的表达强度时,表现为“故作姿态”、“喜形于色”、“得意忘形”等,常见于女人、小孩、低文化素质的人、低社会地位的人、处于简单环境的人。
主要参考文献:
①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辉著,《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