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然而,笔者认为:“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不是真理的本质特征,而是真理的衍生特性,真理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
一、真理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既认识了该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又认识了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即关于事实认识的理论)和价值论(即关于价值认识的理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那么,人类主体对于思维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真理的认识论标准(即“对错标准”)。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
2、真理的价值论标准(即“真假标准”)。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需要要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将会产生负向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二、真理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真理的价值论标准与真理的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错”就意味着“假”,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因为任何主观认识只有首先在认识论的角度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在,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减少盲目性,从而表现出正的价值效应。
然而,在很多的情况下,这两者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性与逻辑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主要针对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并不直接关心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因而属于事实认识范畴,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认识论标准。但是,当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时,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它所产生的价值效应,而不会太多地关心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际运动状态,是否符合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这时,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真理的价值论标准。
这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对具体的思维类价值事物进行判断时,如果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即“真假标准”与“对借标准”)出现严重对立,究竟应该选择哪个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呢?
不难理解,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生产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因此,思维类价值事物的本质特性就是它的价值特性,判断思维类价值事物的最终判断标准应该是价值论标准,而不是认识论标准。
总之,判断一切思维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真理,主要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给人类主体产生正向价值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即真理的认识论标准必须服从于真理的价值论标准。
三、采用认识论标准判断真理时容易产生的偏差
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属于真理,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1、注重真理的形式而忽略真理的内容。对某些主观认识进行真理性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的表现形式上的反逻辑性和虚假性,而忽略了它所反映的认识内容的真理性。例如,许多情节怪诞的民间寓言和童话故事虽然其表现形式上是非常谎谬的,但它们所反映的哲理却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对于任何主观认识的真理性判断也不能“以貌取人”,许多具有高度真理性的认识内容蕴含在具有高度谎谬性的表现形式之中。
2、注重真理的形式逻辑而忽略真理的辩证逻辑。许多知识并不符合形式逻辑,但它符合辩证逻辑,人们很容易把它们视作谬误。例如,“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不利于人类的生存”虽然是违背形式逻辑的,但它符合辩证逻辑。因为人类只有认真地维护生态平衡,才能很好地生存与发展下去,“把害虫消失干净”将会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人类的生存。
3、注重真理的绝对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对性。真理是相对于谬误而存在的,许多认识之所以称之为真理,是在一定条件下相对于某一谬误而存在的。例如,“地心说”相对于“天地板块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个别的天文现象如日落日出、日食月食等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日心说”相对于“地心说”而言,就是真理,因为它能够对更多、更复杂的天文现象如春夏秋冬等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更能有效地指导人们的生产活动。显然,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日心说也不是真理,因为整个太阳系还围绕银河系的中心进行运动。
4、注重真理的直观逻辑而忽略真理的隐含逻辑。有些认识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它符合某种隐含逻辑。例如,亲人在一个垂危病人面前说假话欺骗他,这话虽然从直观的语义逻辑上来说是虚假的,但从隐含的心理学逻辑上来说却是正确的。许多军事上的谋略也是综合利用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规律、思维规律和行为规律,以某种虚假的直观逻辑法则来掩盖另一种正确的隐含逻辑法则。
5、注重真理的简单逻辑而忽略真理的复杂逻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注重自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注重正常状态逻辑而忽略非正常状态逻辑;等等。例如,宗教是以拟人化的虚假形式来抽象地、模糊地反映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许多宗教信条、宗教故事都明显违背人们的常识,即明显违背简单的逻辑法则,但它蕴含着符合某种复杂的逻辑法则,宗教的一些信条符合当时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一些复杂的社会法则,特别是在人类发展的初期,在人们认识水平非常低下的社会条件下,宗教可以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价值效应,即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真理性。例如,“生死轮回”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发展连续性的客观要求,善与恶的“因果报应”反映了人际交往的等价性原则,等等。不过,宗教在其形式上的虚假性和内容上的模糊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局限性,科学具有正确的形式和精确的内容,因此与科学相比,宗教又是一种谬误,特别是到了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宗教所产生的负价值效应越来越大,它所表现的谬误性越来越大,但它们仍然在许多方面特别在人的精神生活领域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价值真理性,正因为这样,宗教将长期存在下去,并继续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6、注重真理的静态性而忽略真理的动态性。社会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各种思维类价值事物的价值关系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之中,因此真理的判断标准也必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在过去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在今天往往可能被认为是谬误的东西。例如,在腐朽没落的封建社会,人们要想生存和发展往往必须拿起武器进行斗争和反抗,但在现代的文明社会,人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和对话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
四、真理的本质特性
根据主观与客观是否相符合,来判断真理的性质,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的认识就是真理。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其实,“有用即是真理”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正确理解真理:
1、“有用”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如果某一种理论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那么,这一理论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真理,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谬误。个人或少数人的真理标准要服从社会或多数人的真理标准。如果某一个理论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向的价值效应,那么无论它在形式上多么谎谬,也必定属于真理,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蕴含在其中的隐性的真理内容。
2、“有用”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那么它就是谬误。例如,“开山造田”只能在短期内提高人们的粮食产量,却可能严重损害人们的长远利益,因此这种理论观点就是谬误。同样,如果某种理论只能在狭窄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正向价值,而在广泛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负向价值,那么它就是谬误。
3、“有用”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如果某种理论只能给人们带来某一价值层次的正向价值,而给人们带来其它价值层次的负向价值,而且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它就是谬误。例如,某一商人在“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的思想指导下,获取了一些经济利益,但他因此在社会形象和社会荣誉方面损失巨大或冒了巨大风险,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这种思想就是谬误。
4、“有用”的客观判断标准应该是社会生产力。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个人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认识是否“有用”,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实用主义”作为美国的国家哲学,给美国的繁荣与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这本身就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实用主义具有内在的真理性。
当然,真理要具有正向价值,就必须在某一方面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从而部分减少主体实践活动的盲目性,因此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是真理的基本特性之一,但不是本质特性,而是衍生特性,它是由本质特性决定的。
五、人的思想和行为如何践行“有用即真”
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价值,价值事物有三大基本类型: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它们分别用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来进行判断和识别,“有利即美”、“有益即善”、“有用即真”就是人类追求价值的三种基本方式。“有用即真”作为人类追求思维类价值事物的基本方式之一,必然会有意无意地制约和引导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具体表现在:
1、追求真理。外在形式真理的事物必然隐含着内在的价值内容,一般情况下,人总是会不断地追求真理,反对谬误。因为真理可以使人的认识更加准确和全面,使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更明确的目的性和更高的效率性,有效地降低了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价值收益率。
2、维护真理。在没有明显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人总是站在真理或代表真理的一边,维护和发展真理,排斥和否定谬误。因为真理总会对社会或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由于任何人与社会或他人总会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这种直接或间接地利益最终总会或多或少地传递给自己。
3、发展利益正相关真理。人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优先发展与自己有着较大利益相关性的真理,并且很容易接受所有支持这些真理的证据、理论观点和相关事物,很容易排斥所有反对这些真理的证据、理论观点和相关事物。如果真理与自己没有建立任何利益相关性联系,那么无论这个事物多么真理,人也会表现出十分冷漠的态度。例如,杀猪的人只关注杀猪技术,而不会关注“屠龙技术”。
4、排斥利益负相关真理。当真理与自己的利益完全对立时,人将会毫不犹豫地排斥和否定这个真理,并将无条件地接受所有反对该真理的人和事。例如,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挠有关社会变革理论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