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hou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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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即是真理”的价值机理(1)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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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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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虽然在表面上否认“有用即是真理”,但在其实际行动上,却无不例外地遵循着这条普遍的法则。他们判断一个人是否好人,往往主要看这个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地维护和发展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判断一件事是否合理,往往主要看这件事是否有利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他们往往把能够支持和注释自己行为的道理看作是真理,而把反对和抵触自己行为的道理必然会当作“歪理邪说”;他们往往有目的地选择知识与学问,有方向地选择道德判断标准、美丑判断标准,等等。这说明“有用即是真理”就是一条实实在在的真理。然而,如何论证这条真理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一、真理的两个判断标准


对于真理的判断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标准:认识论标准与价值论标准。其中,认识论标准就是“真假标准”,价值论标准就是“对错标准”。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
由于同一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认识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即关于事实认识的理论)和价值论(即关于价值认识的理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同一认识,可以有两个不同标准(即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进行判断。为了区别这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及其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把“对与错”及“真与假”两个不同范畴严格限定起来:从认识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可以用“真”与“假”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不能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本来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从价值论的角度,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需要要相符合”,可以用“对”与“错”来进行衡量,一个主观认识如果应用于社会实践中将会产生负向价值效应,那么就是错的,反之就是对的。

二、两个判断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对与错”及“真与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对”就意味着“真”, “错”就意味着“假”,特别是自然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因为任何主观认识只有首先在认识论的角度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在,才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以减少盲目性,从而表现出正的价值效应。
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两个判断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特别是那些复杂的社会科学方面的主观认识,这是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实际价值效应受众多的主观变量和客观变量、内部变量和外部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而且价值效应与各个变量之间往往呈非线性关系,从而使得主观认识的价值效应性与逻辑矛盾性并不成线性的对应关系。某些主观认识虽然严重违背事物的事实状态,严重违背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千里”,价值论上却只是“谬以毫厘”;另一些主观认识虽然只在某些细微的环节违背逻辑法则,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巨大的,即认识论上虽然“差之毫厘”,价值论上却会“谬以千里”。
一般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自然科学研究主要针对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并不直接关心该事物对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价值意义,因而属于事实认识范畴,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认识论标准。但是,当科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时,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它所产生的价值效应,而不会太多地关心它是否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事物的实际运动状态,是否符合现有知识体系的逻辑法则,这时,其检验与判断的标准主要选取实践的价值论标准。
当真理的两个标准(即“事实论标准”与“价值论标准”)不等价甚至完全对立时,究竟应该采用哪个标准作为真理的最终判断标准呢?

三、真理的本质特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有用”才是真理的本质特性。
1、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
    目前的理论界占优势的观点认为,真理应该属于事实范畴而非价值范畴,因为:()价值所回答的是“人想得到什么?”,而真理回答的是“怎样才能得到?”;()价值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而真理是以客观的规律性为尺度;() 价值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而真理的价值不随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它永远存在而且永远不变,就看人们能不能发现它、利用它;()认识世界不能创造价值,只有改造世界才能创造价值,真理只有与“善”和“美”联系起来以后,才能体现出价值来。
以上观点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漏洞:()事实上,真理同样可以回答“人想得到什么?”,因为真理的价值内容直接地回答了人们想得到的是什么样的真理,优先发展什么样的真理,哪些真理最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真理的逻辑内容则直接地回答了人们应该怎样遵循客观规律,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任何事物的价值都是以主体需要为尺度,而任何事物本身的客观内容都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因此真理的客观内容是以客观规律性为尺度,但真理的价值仍然是以主体的需要为尺度的,因此任何真理也都存在一个主体需要的尺度,人们正是依靠这个尺度来确定真理总体的发展方向;()虽然真理所反映的客观内容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真理本身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真理的价值也并不是一个常量,它不仅会随着主体状态与素质的变化而变化,而且还会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认识世界本身就创造价值,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价值创造过程,特别是进入信息社会以后,这一过程在整个价值创造活动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直至最终成为人类唯一的价值创造过程,其他形式的生产过程(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甚至连简单的信息处理)逐步由机器人和电脑来替代完成,到那时,真正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部门已经不再存在。
正是由于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而不是一个事实范畴,那么,对于真理与否的判断就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也就是说,是否“有用”是判断真理的最终标准。
2、认识真理的客观目的在于创造价值。
人类认识世界、追求真理的客观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正确地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在于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服务,而不是单纯地为了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也就是说,人类认识真理的客观动因在于真理是“有用”的。显然,对于没有用的“真理”,人类根本就不会去认识它、追求它,即使认识了这个真理,也不会去记住它,更不会去应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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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用即是真理 价值机理 交通运输业 主观与客观 非线性关系 价值 如何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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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玄一无相 在职认证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2-3-23 20:53: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实我不懂这一类的理论,但是平时与朋友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说出来以图抛砖引玉,与楼主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有用,指的是他的价值性;真理体现他的正确性。
所以,两个概念不是同一个类别的,不能这样下定义。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希望楼主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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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sti 发表于 2012-3-25 11:10: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牵扯到哲学的思考就算了吧,谁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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