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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秦晖:关于穷人住房问题的思考问题与主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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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一个房地产业者声言他只为富人盖房。这番话立即招来一片谴责。这话讲得是难听,但仔细想来,其实为社会福利或公益目的而建房本是政府的责任,对民间商人而言这样要求他们显然是做不到的。为慈善而建房的商人可能有,但对于绝大多数房地产商来说,盖房就是为了盈利。为富人还是为穷人盖房并不是一个问题,哪怕是为穷人盖房,一般说来也要赚钱的,不大可能是给穷人搞慈善。而到底是赚富人的钱还是赚穷人的钱更合乎道德,恐怕也不那么好定论。如今社会上对某些房地产商(不是房地产业)的主要抱怨是商业信誉不高,欺诈圈套不少。而更严重的是官商勾结,强迫拆迁,圈地生财,侵夺民权,地、贷循环,空手套钱。公众对于中国的超级富豪高度集中于房地产-金融领域素有疑问,原因即在于此。这些问题解决了,社会对他们的基本要求也就达到了。

  而只为富人盖房这句话真正需要人们思考之处在于:难道只有为富人盖房才能盈利?为什么?这方面有没有政府调控方面的责任?为什么所谓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会大量投向一两百平米乃至更大的高档住宅?政府在仍然持有不讲价的对农民征地权的同时,对房地产商改行价高者得的竞价出售政策,由此扩大的财政价差收入拿去干什么了?是否以及通过什么途径来用于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因竞价而导致的高地价-高房价使穷人更难买房。在穷人需求被压缩的情况下,房地产商不为富人盖房还能怎么办?如果市场途径不能解决穷人住房问题(从国际情况看这应当说是很可能的),那么政府应当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

  纯粹就逻辑上的可能性和国际上的实践而言,城市化过程中下层市民的住房状况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

  穷人买不起商品房,政府又无力提供福利房,于是不给福利给自由,允许他们私搭乱建。由此形成的是孟买式贫民窟。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大城市中这是常见的情况。

  政府提供住房福利,例如廉租公屋。这是很多市场经济国家稍有经济实力后都会做的。香港地区、新加坡是我们熟悉的例子。就连最发达如美国,也是这样做的。像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区,这些也被俗称为贫民窟的社区与孟买式贫民窟其实截然有别,它们实际上是经过规划的廉租公寓楼群,建筑景观与配套设施应当说不差,但社会秩序与治安不良,仍有贫民区之名声。

  仍是商品房,但通过政府干预帮助穷人购买。如批出优惠或免费地皮,规划低标准住宅区以降低房价、提供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二手房市场等。北欧一些福利国家早期多采取这种方式。

  穷人团结起来在政府主动资助下,或经过斗争获得政府承认后,成立住房合作社,自行集资建房。以色列的犹太移民城镇是政府支持这种方式的典型。拉美一些大城市的抗争社区,如笔者考察过的厄瓜多尔首都基多的波斯科合作社区等是争来的典型。但这种方式需要特殊的凝聚力,很难仿效。

  最后是取消迁徙自由,设立准入限制,把城市列为拥有某种特许身份者的居住地。无此种身份的穷人不许进入,已进入者受到惩罚和驱逐。我们以前就是这样做的,现在朝鲜等极少数国家仍然如此。

  走向市场经济后我们已经逐渐告别了这后一种选择。但是替代的选择是什么?议论与试验很多,但总体考虑似乎还在举棋不定之际。

  如今穷人既不能私搭乱建,政府又不能提供廉租公屋,低标准住宅有碍观瞻影响政绩不便创收又不被提倡,连二手房市场也因税收及手续等政策性障碍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你让穷人到底去住哪里?这个责任到底该找市场还是找市长

  实际上,住房问题是商品交易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领域。对于一般住宅和高档住宅而言可以实行市场化的供求均衡,但对于贫弱阶层而言,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而且据说还是实行并非福利国家的自由市场体制的典型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能把他们的住房问题推给市场的。对于我国的公共部门而言,在适合市场化的领域约束权力,不要与民争利;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履行责任,不要把它推卸给市场,这两者都有赖于改革。当然,不能再重复那种基本不成功的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加快限权问责的进程,从两方面推进权责对应,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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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问题 二手房市场 经济适用房 房地产商 高档住宅 穷人 主义 住房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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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蓝 发表于 2007-12-13 22: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写得条理性强哦,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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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蓝 发表于 2007-12-13 22: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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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蓝 发表于 2007-12-13 22: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写得条理性强哦,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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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雅蓝 发表于 2007-12-13 22: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写得条理性好强哦,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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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RayBall 发表于 2007-12-13 22: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秦教授的分析真是太精彩啦,就事论事,论证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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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oveyouball 发表于 2007-12-14 18: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秦教授真是说得好呀“如今穷人既不能私搭乱建,政府又不能提供廉租公屋,低标准住宅有碍观瞻影响政绩不便创收又不被提倡,连二手房市场也因税收及手续等政策性障碍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你让穷人到底去住哪里?这个责任到底该找市场还是找市长

  实际上,住房问题是商品交易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领域。对于一般住宅和高档住宅而言可以实行市场化的供求均衡,但对于贫弱阶层而言,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而且据说还是实行并非福利国家的自由市场体制的典型资本主义社会,也不能把他们的住房问题推给市场的。对于我国的公共部门而言,在适合市场化的领域约束权力,不要与民争利;而在公共服务领域履行责任,不要把它推卸给市场,这两者都有赖于改革。当然,不能再重复那种基本不成功的改革。这就要求我们加快限权问责的进程,从两方面推进权责对应,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公共权力——公共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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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wfd 发表于 2007-12-14 23:3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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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zzz 发表于 2007-12-15 08:5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这样的人,如果当上总理就好了。

再不济,如果能当上省长就好了。

为什么行政首脑没有这种脑子?

为什么没脑子的人又不听有脑子的人的政策建议?

为什么诸多良好建议不能够投入到政策机制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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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xuzhixin 发表于 2007-12-15 13: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多转些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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