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自由,维护权利---ZF治理创新的最高境界
黄焕金
十八\三中会,进一步强调处理好ZF与市场的关系,把市场提到“决定性”的地位。对此我很感兴趣。为什么?因为我早就关注过这个关系。比如,我早在2005年广西社科联、广西市场经济研究会等单位召开的“广西提高驾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北海】研讨会上提交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ZF的作用模式》(获“优秀论文三等奖”)(刊登在《提高驾驶市场经济能力,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广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第379页)。此文的核心观点是:使ZF成为内生于市场的ZF,而不是外在并凌驾于市场之上的ZF。
另外,我在07年所作的一本10万字的小说形式的小册子《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http://www.doc88.com/p-7680193422.html)里,就进一步阐述了自己对ZF与市场关系的看法,并详细阐述了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如何成立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作的?
在此本小作里,指出了监管与管制的区分,强调提高监管效率以减少管制。这个思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已经体现出来。比如,《决定》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而在此小作里则这么说:“说到ZF的作用机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一个重要的关系:监管与管制的关系。监管就是监督管理,而管制则是ZF设立某种行业准入的限制。比如,我们都知道,当企业数量较多时,ZF对它们的监管就比较难,于是它就往往要通过限制企业数量来迁就这种监管,使监管比较容易点。这样,管制就随之产生了,它往往通过发放经营证照以限制企业数量,来适应ZF监管工作。比如当食品生产企业太多时,ZF难以监管其产品质量,而食品质量又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于是ZF就会设立行业准入门槛以限制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从而形成对食品生产行业的管制。但是,企业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就业民生,关系到市场的垄断与竞争,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增长发展水平。因此,从社会经济与就业民生的角度来看,最好没有这种管制。这样,最佳的办法就是提高监管效率以减少动用管制手段的机会。当监管效率提高50%时,进入某个行业的企业与就业人数就会增加50%,而监管效率的提高则可以在企业数量提高时,确保行业产品的质量不至滑坡。”
我这方面的的核心观点是:“开放自由,维护权利”,这是一种管理社会最高级的办法,它容许公民干他想要干的任何事情,只要不产生不利后果,没有侵犯到别人的权利,就不需要禁止他所做的事。这才是一个“以民为本”的社会所应该具有的制度架构。这个观点体现的是ZF治理模式的彻底革新,取消ZF部门审批是这一革新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向这一构想的渐近。
三中会的决定,思想极其丰富,而我的小作内容也很丰富。它沉睡了几年,因全会决定而使人回想起它,现在看来它还是很符合时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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