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来源:决策失误——我们为进化付出的代价(四十八)
根据国外学者的大量试验和分析,证人对事实的了解经过三个阶段:认知事实;通过记忆保存相关信息;检索并复述相关信息。其中的任一个步骤,都存在着导致证词偏离事实的可能性。在第一阶段,人们获取的信息具有选择性,有的受到注意,有的印象模糊。在第二阶段,记忆受到新信息的干扰,有的情节被改变,有的情节被遗忘。比如,事后得知某人最喜恶作剧,某人就有了最大的嫌疑。在第三阶段,从记忆中检索信息的方式非常重要,提问常常决定着最终的检索结果。如实验者问:枪是不是张三放的?证人就会把注意力放在张三身上,回忆张三身上的各种疑点,忽视了其他人的可疑之处。
有研究表明,美国每年约有7500个案件是冤案,其中将近4500个来自证人的错误辨认。在一个实验中,布赖恩•伯恩斯坦等人让学生回忆来过的参观者,74%的人确信自己的记忆准确无误,实际上正确率只有54%。正是目击者的自信,使他们在辨认罪犯时显得很有说服力。美国司法系统宣称,决定准确性的众多因素之一,是“目击者作证的确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