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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跨国公司作为中的双重标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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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晓宇

  “今麦郎门”事件今日来看,并不新鲜。跨国公司借本土化之名,行污染之实,非自今日始,也不会就以此日终。所以“门”(丑闻)并不稀奇,倒是“跨国公司们”让人忧心。

  1月9日,环保总局新闻发言人陶德田称,近期环保部门对130家曾经上过环保黑名单的跨国企业进行督察后,发现大部分企业已经整改,但欧诺法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及今麦郎食品(成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仍然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置若罔闻,数次被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总局点名批评跨国公司,这是少有的严厉姿态。这位发言人说,近年来,屡屡有一些拥有较好环保口碑,甚至是“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这是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所谓“拥有较好环保口碑”,大概是针对跨国公司在其本土而言,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环保表现,令人不敢恭维。两年前,有33家在华跨国公司被环保部门列入了水污染黑名单,而据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汇集的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过的跨国公司的数量,已经从一年前的八九十家增加到目前的近300家。

  跨国公司的集体“变异”,引人深思,也让人想起近期两例跨国公司“门”的互相援引。去年12月21日,于2004年爆发的朗讯中国贿赂门事件尘埃落定,美国司法部刑事部助理主控官艾莉斯·费雪宣布,朗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朗讯为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付出1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监会亦与朗讯就同案达成和解,朗讯另行受罚150万美元。此前,朗讯曾邀请近千名中国政府官员、国有电信运营商高管及其省级分公司高管赴美游玩。

  “今麦郎门”与“朗讯门”相比较,都是跨国公司实行双重标准的结果。朗讯就曾向司法机关争辩,在一个并非完全公平的市场环境里,老实做事的企业恐怕会失去很多的商业机会,而在“今麦郎门”中,亦有企业辩称,来中国发展最初就是看重这里对环境治理的要求不高,如果严格要求的话,就没有利润空间了。在这个双重标准之下,我们对跨国公司是不是也执行了双重标准?“朗讯门”事发两年,美国方面依《反海外腐败法》,对其进行了惩处,但在国内,朗讯贿赂对应的受贿者,依然停留在“有关官员”这一程度上,未能得到进一步的披露,更遑论追究了。在“今麦郎门”事件中,跨国公司无视法律、漠视社会责任,只怕与地方政府片面保护投资,一味追求经济指标,对跨国公司环境违法视而不见,执法不严,甚至成为跨国公司非法生产的保护伞不无关系。

  我们在呼吁“环境责任,既需要中国本土企业努力,也同样需要跨国公司共担,跨国公司应努力提升自主环保守法能力与水平”的同时,杜绝跨国公司实行双重标准,更应从我们因迎合与不公平造成的双重标准入手,清除我们在贿赂与污染事件中针对不同对象的双重标准,确保一个公平与没有明显漏洞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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