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p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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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评马克思错时所闹的两个笑话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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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 发表于 2008-2-26 21: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问题很简单,在价格双轨制的时候,为什么价差会那么大?这个用价值规律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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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2-26 23: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i1989rui2006在2008-2-26 21:08:00的发言:

我的问题很简单,在价格双轨制的时候,为什么价差会那么大?这个用价值规律怎么解释呢?

价格双轨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是计划定价和市场定价同时存在的现象。在当时,占主导的是计划调节,或者说还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不是市场供求的信号反映而是固定制订的。而双轨制下的市场价格则是在当时所允许的局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价格。两者的价格决定机制本来就不一样,更明确一些,当时的计划价格与供求无关,市场价格则由局部市场的供求相关。

两条轨道上的火车,你认为会不会跑得完全平行呢?

其实,只要了解价格双轨制,你这个问题本身就多余。可能你是想通过这个现象,反思如何认识价值规律,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你应该想明白自己想讨论的到底是什么问题,想好了该怎么问。如果问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大的价差,我想上面已经回答你了,其实,了解双轨制是怎么回事,就已经明白这其中的答案了。

如果想深入的讨论理论问题,你应该仔细想清楚自己想讨论的到底是什么思想,再明确发问;如果想把这里当做获得基本常识的方便来源,那你这种做法有点孩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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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 发表于 2008-2-26 23:3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对这个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如何用价值规律解释。产权学派的解释是,价格只是资源或者产品的产权大小的或者强弱的数量表现。或者说,产权尤其是收益权和转让权的清晰界定对价格有着很大的影响,我问这个问题只是想说明,在价值规律里面,是不是少考虑了产权对价格的影响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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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2-26 23: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i1989rui2006在2008-2-26 23:33:00的发言:
对这个问题,我想知道的是,如何用价值规律解释。产权学派的解释是,价格只是资源或者产品的产权大小的或者强弱的数量表现。或者说,产权尤其是收益权和转让权的清晰界定对价格有着很大的影响,我问这个问题只是想说明,在价值规律里面,是不是少考虑了产权对价格的影响呢?谢谢

我真没弄明白,你这几句话,跟价格双轨制是什么关系。

你先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跟我说一下,别把跳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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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 发表于 2008-2-26 23: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意思是,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产权界定下,虽然价值量一样,但是,他的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别。那么用价值规律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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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2-26 23: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i1989rui2006在2008-2-26 23:33:00的发言:
在价值规律里面,是不是少考虑了产权对价格的影响呢?谢谢

你想知道的是,马克思的理论之中,有没有关于产权与价格的关系的分析,对吗?

告诉你,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交易的本质,也是所有权的交易,体现的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价值的概念,你总清楚吧,仔细思考一下,价值规律中讨论的人与人的关系中,有没有产权问题。

如果从资本论中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观点,你可以直接去看恩格斯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那篇著名论文,那上面明确分析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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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2-26 23: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既然已经承认了自己知识有限,承认了对马克思的批评过于武断,也明白了态度不对,那就请你把你的帖子的标题“马克思的错误”,改过来。

这样,我至少可以相信,你有基本的学术责任。

如果连这点最基本的责任都没有,我也不敢继续跟你讨论了:说有定哪一天,闹一个恶意曲解我的观点的“pupil的错误”,那我可真受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6 23:47: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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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 发表于 2008-2-27 00: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刚刚好像被封了,嗯,管理员,把我的那个《马克思的错误》帖子删了吧,我读马克思的时候就没有真正用心去念,学识不够,所以闹的笑话也多,我觉得我还是再多念一些书再来讨论这些问题。还有,我受的学术训练不是很够,所以问问题缺少重点,嗯,我会努力加强这一点的,下次发帖我会注意好的。谢谢PUPIL前辈的指点,虽然你说的还是没有说服我,但是我至少知道做学术最基本的道理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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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il 发表于 2008-2-27 12:2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li1989rui2006在2008-2-26 23:40:00的发言:
我的意思是,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产权界定下,虽然价值量一样,但是,他的价格会有很大的差别。那么用价值规律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

不同的产权界定下,人们拥有的是不同的东西。

我们讨论价值的时候,讨论商品价格的时候,是假定其产权界定固定的。

只有明确了产权的界定,才能有交易,才会有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才会有价值。

价值的前提是产权,而不是得出价值之后,再改变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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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1989rui2006 发表于 2008-2-27 13: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意思正是这个意思。因为我对资本论读的太不仔细,所以以为马克思没有讲产权。不过,马克思对产权的认识好像只是强调所有权啊,没有强调收益权和转让权。而很多学者认为只要收益权和转让权得到了界定那么所有权的界定是无关紧要的。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承包制。由于没有看到马克思对转让权和收益权的强调所以我才有马克思不讲产权的错误印象。我读资本论读的不是很细,所以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请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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