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而公有制的体现主要是能源等国家支柱行业国有,而这些又是以国企为代表。也就是说国企的(不合理)存在形式(也是为众多经济学家所诟病的地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国企的存在形式确有问题,ZF对此也无甚表示。我觉得好奇怪,是不是我哪里理解错了,毕竟我才学经济学没多久,因此希望大神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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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弋江畔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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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尝试] 刚学经济学,对公有制有点疑惑,求大神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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