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观点是有问题的,不过,也怪不得楼主,马克思的理论也的确有许多含糊不清之处:劳动价值论的确认为,脑力劳动者等收入高的原因是他们从事了复杂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劳动越复杂,但是并没有认为劳动量就越多。在下的《[原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相对性与如何折算的问题》一文或许会帮你纠正这个观点,同时也纠正马克思理论的不足!
㈠社会平均简单劳动与社会平均复杂劳动和相对简单劳动与相对复杂劳动
一般而言,马克思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较是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某一时期对不同产品的生产的复杂程度作比较时而言的,比如,砍柴、挖土等劳动,一般劳动者不需要经过任何专门学习和训练都能从事,就属于简单劳动,其实这个应称之为社会平均简单劳动;再比如,制造钟表、电视机等劳动就属于复杂劳动,一般劳动者需要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才能从事的劳动就属于复杂劳动,其实这个应称之为社会平均复杂劳动。因为,有些制造钟表、电视机等的劳动者尽管不需要经过任何专门学习和训练都能从事砍柴、挖土等劳动,但却没有专业的砍柴、挖土等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高,甚至他们连平均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都没有达到,可见,相对于某些个别人而言,属于社会平均简单劳动的劳动,比如,砍柴、挖土等劳动对于他们而言不一定就是简单劳动,因此,像有些制造钟表、电视机等的劳动者可能会认为砍柴、挖土等劳动对于他们而言连平均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都没有达到,是比他们的专业制造钟表、电视机等的劳动更复杂,是复杂劳动。
可见,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角度而言的简单劳动不一定就是个人的简单劳动,甚至是更复杂的劳动。所以,为了个别劳动者的个别劳动生产率之间也可以比较,因此,我提出具体个别人而言,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具有相对性,这可以称之为:相对简单劳动与相对复杂劳动。
cluo网友说:“所谓训练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概念。怎么才算训练和专长?你还是没解释清楚,一个初中毕业生,在家务农是简单劳动,他没经过训练。现实是,他去打工了,进了电子厂,也没有任何训练,怎么就成为复杂劳动了?”
然而,他可能没有了解到“训练”并不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概念。因为一个人生出来一般除了本能需要之外几乎不存在有基于社会价值判断或目的性的社会劳动,而从这个满足本能需要的活动到有基于社会价值判断或目的性的社会劳动(活动),是需要学习的,即使是他为了吃饭而学拿快子也如此,更别说在家务农!训练正是指自学与向别人学习时的煅炼,至于“专长”则是指自己与别人之间在某种能力一般指(劳动生产率)方向的比较特长,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比较主要正是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所以,关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较并不是无聊之谈,倒是它们之间如何折算的问题困扰着大家。
这里再引用iamequal网友对liyangqin网友说的一句话:“复杂劳动是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嘛!好像劳动生产率说得是劳动量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啊。这样的话,简单劳动反而是复杂劳动的加倍了。”而liyangqin网友说的一句话:“复杂劳动是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嘛!”
可见,这两位网友都并没有认识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是相对而言的,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一方孤立地谈复杂劳动或简单劳动都将陷入形而上的偏面认识。
“复杂劳动是劳动生产率高的劳动嘛!”这句话可以说是正确的,但劳动生产率的高是相对的高,即有:自身与自身、自身与其它个人、自身与社会水平、社会整体与社会整体自身等四种相对的比较。 “好像劳动生产率说得是劳动量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啊。”这句话可以说是正确的,但“简单劳动反而是复杂劳动的加倍了”却是不正确的。
下面我们可以参看生产率与劳动量和使用价值量的关系公式:△生产率=△使用价值量/△劳动量(可以用时间表示)。从上面公式静态分折可知,要使生产率高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得以提高,一是在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量时,劳动量减少;二是在劳动量一定时,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增加。
这就是说,如果同一个人,自身与自身的比较。同一时期同一体能状态分身生产不同的物品,在生产一定的使用价值量时,那种物品耗费的劳动量更少那么那种物品的劳动生产率就越高,那种物品的劳动便是简单劳动,反之便是复杂劳动,其它三种以此类推!
从上面公式动态分折可知,要使△生产率高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得以提高,一是△使用价值量增长的百分比比△劳动量增长的百分比大,二是△劳动量增长的百分比比△使用价值量增长的百分比少。
这就是说,如果同一个人,自身与自身的比较。同时从初始时间到结束时间内同一体能状态分身生产不同的物品,在生产的那种物品的△生产率比另一种△生产率高时,那种物品的劳动便是简单劳动,反之便是复杂劳动,其它三种以此类推!
现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某一时期内某一社会范围内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较以及它们之间是如何折算的问题。
㈡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和具体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是一个社会自组织过程,起初是互通有无或节约劳动时间而自发的,不一定要等价(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价格),但越公平合理的社会交换越无限接这种理想状态。
那么,对于我们要考察的社会系统,其社会成员之间商品的社会交换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等价(平均价格)的理想状态呢?这就需要考察同一时间内不同商品之间的总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单位产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了(注意:必须是同一时间内,离开这一点便无法确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单位产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可以用公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应的总产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平均劳动生产率,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倒数就是单位产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位价值)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本率,但马经中为了不同商品之间可以交换,因此抽掉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分子部分即生产的产品(使用价值)量,这样,同一时间内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只要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分母部分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就是等价(平均价格)了。马克思提出来的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以及脑力劳动是多倍的体力劳动这一经典的设想,其实正是不同商品单位产量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进行比较的说法,在同一类商品则可以直接用具体个别劳动时间耗费,举个例子,比如:我们考察的社会参照系统中生产十斤的猪肉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生产20斤小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那么,理想状态的等价(平均价格)就应该是,十斤猪肉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20斤小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十斤的猪肉与生产20斤小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都是10小时,这样我们就明白了。关于十斤猪肉=20斤小麦,这种说法应该是不妥当的,因为,十斤猪肉=20斤小麦是说十斤猪肉与20斤小麦的产品(使用价值)量相等,而不同产品的使用价值量是不可能在消费之前完全相等或无法比较大小的,除非消费者消费之之后产生的效用量,当然,现实中被交换价值与交换价值也不可能绝对等价(平均价格),被交换价值与交换价值大于等于甚至小于都有可能,这是因为社会交换时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不是完全信息的搏奕,当一方了解所要交换的双方商品的社会价值(平均价格)信息越多时,这一方在交换中获得社会价值(平均价格)或剩余价值(利润)就可能越多。
必须注意: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与个别劳动时间是不同的,许多马经高手都没有区分开来,当在同一类商品则可以直接用具体个别劳动时间耗费。比如,我们考察的社会参照系统中生产十斤的猪肉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而其中的社会成员甲生产十斤的猪肉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8小时,社会成员乙生产十斤的猪肉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16小时,可以看出甲生产猪肉(养猪)的效益等于乙生产猪肉(养猪)的两倍,这就是说甲生产猪肉(养猪)的具体个别劳动时间耗费是乙生产猪肉(养猪)的具体个别劳动时间耗费的两倍,那么,两人之间比较,相对于甲而言,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是相对简单劳动,相对于乙而言,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是相对复杂劳动,这是不同人之间的比较;
如果是两人各自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之间比较,相对于社会平均生产率而言,甲做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也是相对简单劳动,因为,甲的甲生产十斤的猪肉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8小时,而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这样,甲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节约2小时;而乙则是: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16小时比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多耗费6小时,因此,相对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于社会平均生产率而言,乙做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是相对复杂劳动。这样,相对于乙而言,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是相对复杂劳动,
再以甲为例来看同一个人生产不同产品时,甲生产十斤的猪肉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8小时,而生产小麦的具体个别劳动时间是20小时,而相对生产十斤的猪肉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生产20斤小麦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也是10小时。那么,对于甲而言,生产猪肉(养猪)的这种工作是相对简单劳动,生产小麦的这种工作是相对复杂劳动,其它以此类推。
因此,马克思提出来的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以及脑力劳动是多倍的体力劳动这一经典的设想在现实当中正是通过市场的力量来完成的,但在计划中却是以理想的等价(平均价格)交换标准机制来自发的、自组织调节宏观整体的资源优化配置!
请大家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