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的贡献
萨伊错误地认为,土地的贡献应该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因素之一。然而,他又以科学的态度承认,“以致要准确地决定它们各自对生产所做的贡献非常困难,或甚至不可能”(萨伊:《政经概论》,第73页)。
我们应该承认,在同一生产行业里,等量的个别劳动投在等级不同的土地上会创造不相等的产量与产值,这个结果的确与土地的贡献有关。但是,土地的贡献却不能影响单位产品的价值,即产值与产量之比。因为质量相同的产品不论来自优等土地还是劣等土地,通常会有相等的价格与价值。只有证明了所有行业在优等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其单价都会高于在劣等土地上生产的产品的单价时,才能说明土地的贡献参与了价值的创造。然而,谁也不可能取得这样的证据。
萨伊不知道,劳动量可以影响产品的价值不在于劳动对生产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属于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同理,土地要影响产品的价值,也不在于土地对生产的贡献有多大,而在于市场上是否存在“等量的土地要求等量的地租”的思想。由于土地的优劣程度往往不同,因此,面积相等的土地不可能要求等量的地租。既然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中不存在“等量的土地要求等量的地租”,那么,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就不允许土地影响产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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