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mi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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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社会危害实在太大 浙江对个人裸聊首次治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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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出头、面容姣好的方某,在法庭上一直低着头,因为实在太丢脸了,她在裸聊半年之后被送上了被告席。

  在多次商议之后,衢州龙游法院做出了一个判决:判处方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看似并不重的一起判罚在司法界引来了很大的关注,因为个人裸聊而处以刑罚的在浙江省还是首例,全国也不多见。

  

  裸聊半年栽在观众手里

  方某,失业,偶然看到了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她觉得这似乎是个来钱的途径,就买来摄像头,脸一抹心一横上阵了。网络那头的反应超过了她的想象,她逐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

  她的“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遍及22个省市,仅事后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方某最后也是栽在一名观众手里,那名观众看了之后觉得服务不到位,不值,就举报了方某。

  

  这样判 目的在于提醒事态严重性

  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件的少见就在于它是一件一对一裸聊的案件,以前进入司法程序的多为组织裸聊。比如今年1月杭州余杭法院有一起案件,是一个35岁的杭州男人网络招聘了很多女孩从事裸聊,这些女孩被他称作“宝贝”,一时间“宝贝”上百,“生意”也做到了国外网站。

  但是,一对一裸聊要治罪就很难。因为通常认为,一对一裸聊更多地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一般裸聊者往往被处以治安处罚,最多也就是拘留和罚款。

  但是,方某是个例外,法院工作人员说,“如果她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裸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就很难判”,因为她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在目前网络环境不大好的情况下,经过法官们反复商讨,决定治罪。

  关于罪名也是几经斟酌,“裸聊”作为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因此,对这种行为的定罪很难。最后,也是考虑到了“牟利”才定下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前面余杭法院那起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也是这个。

  法院工作人员说,“对方某判的也是缓刑,关键在于提高打击力度,提醒事态严重性,纯净网络环境”。

  

  裸聊带来的极端事件

  当司法上尚对于裸聊难以处置的时候,现实生活中由裸聊引发的悲剧却时有报道。

  今年年初,武汉一位妻子偶然在电脑上发现了丈夫居然有与其他人激情裸聊的记录,几次发现后,伤心的妻子收集了一些证据,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更极端的是去年成都一家网吧发生的血案,女朋友见男朋友沉迷于裸聊,冲进网吧,对当时正赤裸着上身聊得正酣的男友手起刀落,男友手腕以下被生生切了下来。

  现在已很难知道当时方某是如何处理家庭关系的,记者了解到,当此案在公安阶段时,方某的丈夫也一起被立了案,警方查实有好几次方某的丈夫陪着她一起去银行取汇款,但检察院在审理后只起诉了方某一人,检察官说他们还有一个女儿,都是做父母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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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淫秽物品 工作人员 极端事件 家庭关系 社会风气 社会 浙江 裸聊 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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