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规则呢?是不是一定要是白纸黑字写出来才成文规则才是"规则"呢?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便是一个例子.拿你的例子来说,张三和李四发现对方的资源都很丰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各自鼓励生存的局面将要被打破了,这个时候,他们可能面临到一下几种制度选择:
1.以武力决定资源分配.这时两者可能其中一方会把另一方驯服使其成为自己的奴隶,甚至以把对方杀死为途径而获得对方的资源,以武力决定资源分配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广泛存在与古代社会,甚至在现在中国的一些依然存在.
2.以赌博来决定资源的分配.如果两个人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的话,那赌博也能成为这个二人社会分配资源的规章制度,拉斯维加斯的州政府是有详尽的法律条文来规范赌博行为的,可见赌博也可以是一种制度.
而阁下所说的"两人相交换"是与第二种情况相类似而与第一种情况极度不同的一种情况,因为后来者是以"尊重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一种制度,而第一种情况则是否定私人产权,以以武力分胜负的一种情款.那么,请问阁下,"交易"是不是一定要以产权这一"规则"为前提才能进行的呢?如果不先按照这一规则划分好产权条件的话,交易将是无法进行,因为产权没明确的划分,资源也就没明确的归宿,那也就没有交易存在的条件了,你爬上树摘下来的苹果之所以是你的,是因为别人认同了产权原则,如果张三和李四没有认同"产权"这一规则的话,那么张三爬上叔打下来的苹果,李四绝对可以心安理得地拿走,因为没有一种"规则"来约束资源的所有权.另外哪怕以武力来决定资源分配,也会是一种制度,而且你的例子也恰恰证明了我的观点,正因为这两个人实力相当,其中无任何一方能以武力来夺得资源,于是,双方才不得不承认对方对相应资源的占有权,也就是,不得不承认对方的产权,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交易.制度,规则是无处不在的,正因为如此交易费用才会无处不在,没有交易费用的社会也就是不需要制度的社会,交易费用是"制度的产物",所以我觉得你所说的"是为达成一笔交易,双方所承担的所有费用。"这一理解也是有问题的,赌博不是交易,抢夺也不是交易,但是当这些方式被人们所广泛认同制度化时(不能否认在某些混乱时代以抢夺分配资源确实是被广泛认同的),交易费用也会由此产生,可见不是交易带来交易费用,而是制度带来交易费用.这一点张五常也专门写过文章论述过了,他指出"交易费用"应该改成"制度费用"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7 21:26:5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