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价值的最小化与劳动力价值的最小化
黄焕金
物品价值作为代价耗费越来越小,这在前面已经作了许多阐述。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一种“物品”,也不可避免具有价值最小化的趋势。在我们利用一定的劳动力来做任何工作的时候,没有任何理由为劳动力花费过大的价格,耗费不应该耗费的财力。因此,尽管人类经济是为了人类生存发展与富裕而活动的,但人类自身的劳动力作为众多生产要素之一,也需要节约而有效率的利用,需要在支出每一分钱劳动力工资的时候都要获得一分钱以上的回报。我们从现实经济活动中已经看到,人们使用自己劳动力资源也象使用任何其它物质化的资源那样,能够节约就节约,能够1个人做的事情不会2个人、3个人做。就算同一个家庭情况也是一样,一个人能够做出来的事情,家庭成员不会让多个人去做,好让其他人去做其它工作,以获得更大收益。因此,物品作为一种制造出来的产品,能够使其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最小化,不仅是因为其它生产要素的耗费减小,而且也必然包含着人类活劳动耗费的减小,这样才具有整个物品的代价耗费的减小。
但是在物品内部的成本结构中,劳动耗费与其它生产要素的耗费之间仍然存在着“你高我低”或“我高你低”的相对关系。我们假设一个物品的代价耗费被容许在一定程度,比如是10个单位,体现为得到市场承认的货币值为10元,这样这个物品在市场上最多只能卖出10元价格。那么在这个物品的各种耗费因素中,活劳动因素与其它非活劳动因素,如果前者小则后者可以大,前者大后者必须小。这两种因素在马克思那里就是所谓“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其中可变资本体现为劳动力的工资。于是,如果一个物品可以出售的价格固定,那么,1.所耗费的可变资本越大,其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就必定要小,相反,2.所耗费的不变资本越大,其中所耗费的可变资本就必定更小。情况1,是使一个物品内的不变资本耗费尽可能小,从而使可变资本得以更大,使工资更高些,劳动力得益。情况2则相反,如果一个物品内不变资本耗费过多,那么在这个物品内所包含的可变资本就必然变小,于是劳动力工资减低。
于是我们看到,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劳动者要想获得更多的工资,就必须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以减少凝结在每一个物品中的各种不变资本因素的耗费,使体现为工资的可变资本耗费可以更大些。比如在不发达国家其职员的工资一般都比发达国家的职员工资低得多,那是因为一个产品里的各种不变资本的耗费与浪费太大,挤掉了职员工资所占的份额。比如过去曾有西方人这样比较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活动:中国人在生活上非常节俭,可在生产上相当浪费,西方人则相反,在生活上相当大方,但在生产上却相当节俭,什么纸张、铅笔等等,用到难以再用仍然在用。为什么?因为他们生活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非常清楚地知道,在生产上节俭得越大,自己在生活上就可以享受得更多。而中国以前那种分配制度却相当僵硬,无论你如何生产,如何干活,分配所得大体是固定不变的。当然这几年来情况已有很大改变,因为中国已经渐渐以市场经济的惯例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要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就要通过大规模的投资,以改进生产方式,增进效率。因此,对于许多现代企业,不变资本必然在总量上比可变资本增大得多,它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主流经济学则称为“资本深化”)。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必须能够相应提高产品的生产率,使提高生产率所获利益大于在不变资本投资上的更大耗费,从而使其中每一个产品所包含的代价耗费更少。在此同时,可变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又产生了优化,它把那些不再适应新生产方式的劳动者淘汰下来,只采用人数较少而专业程度较高的劳动者做为新生产方式下的职员。这样,这些人数较少的新生产方式下的职员工资就相当高,但资本投资者(资本家)为此花费的总工资额并不一定比过去更大,因为领受工资的职员人数更少了。这符合投资者“节约包括劳动在内的一切资源”的设想。
所以整个经济活动总处于某种矛盾之中。一方面要节约每个物品内所凝结着的不变资本含量,使可变资本(劳动力工资)尽可能大;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每个物品内凝结着的这些不变资本含量,就需要大规模投资,改进与提高生产方式,这就增大了不变资本的总量,从而加重每个物品中不变资本的含量。因此,如果没有达到“获得理想生产率”的目的,那么这样的投资不仅没有减小每个物品中所凝结着的不变资本含量,反而有可能升高这一含量,从而挤掉其中可变资本的含量,使相应的劳动工资减少。当然,大规模投资生产原来的产品,目的就是要通过更高的生产率来获得更大的利润,如果这个目的没有达到,那就等于这笔投资的失败,投资者亏损,附属在这笔投资上的所有劳动也都不再必要了。
劳动力与任何其它生产要素一样,其价值最小化,从而减小劳动需求的代价耗费。那么如何在整个经济运行中达到这一目的呢?马克思曾强调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费用的降低是劳动力价值得以降低的条件,因此要想获得价值低廉的劳动力,就必须提高生活资料部门的生产率,使其能够提供价值低廉的可供劳动力消费的生活资料。他说:“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就必须要提高这样一些产业部门的生产率,这些部门的产品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这些部门提供的或者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要的商品,或者是这些商品的生产资料。生产率的提高会降低所有这些商品的价格,同时会降低劳动力的价值。相反,在那些既不提供生活资料也不提供生活资料的物质要素的产业部门里,生产率的提高丝毫也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1]这一点应该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指导思想,因为,如果国家将人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部门搞好了,使之能够向广大劳动者提供价格低廉[2]的生活资料,那么整个国家的经济就会因获得价值低廉的劳动力而受惠无穷,因为它会使整个国家经济所具有的代价耗费减小,使国家的其它方面的产品价值降低,竞争力增强。[3]
劳动力价值下降意味着劳动力交换其它物品的能力减弱了,那么,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代表劳动力的广大劳动者其生活水平能够得到提高吗?即是说:在劳动力价值与其它物品价值都在同时下降的过程中,是哪一个价值下降得更快?是劳动力价值下降得更快呢?还是其它物品的价值下降得更快?如果是劳动力价值下降得更快,那么随着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有可能比过去更低,更加贫困,相反,如果其它商品的价值下降得更快,那么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就可以得到提高。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16页。
[2] 严格来说是“价值低廉”而不是价格低廉,因为价值低廉并不一定表现为价格低廉。
[3] 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史告诉我们,中国过去所实行的公有制(集体化)与计划经济体制,很大程度是出于政府“要获得价值更加低廉的劳动力及其它资源”的设想,因为,通过集体化与政府指令性计划,可以通过价格剪刀差或无偿调拨等手段将有限的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集中在政府手里,使其得以最廉价的利用。可见,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对经济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的廉价要求都是一样的,只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不同而已。市场经济的手段要比计划经济更符合价值规律。而对于国家的发展战略来说,首先发展农业,然后再发展轻工业,最后再发展重工业。这才是符合经济规律的路线。因为如果农产品价格昂贵,则任何经济方面的成本都会抬高。而轻工业则是生产人们生活所用物品的工业,它就象农产品那样要纳入到劳动力的生活成本之中。对于重工业来说,如果它们的产品是涉及到轻工业和农业方面的生产的,也会对劳动力的成本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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