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理论在论证剩余价值的时候有一个小前提,就是对于劳动力的价值概念。
这里面似乎有两种说法:
1、劳动力价值=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
2、劳动力价值=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繁衍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
这两种解释都经常出现在马氏理论的一些文章中,但很显然有很大的区别:
如果按照产品来说,那么工人添加进去的劳动力的价值显然只可能有类似恢复体力、精力这部分内容,也就是维持自身生存的内容,不应该包含第二个定义中的后两项。
尤其是最后一项关于培训的内容,针对的竟然是劳动力价值的增加,那么这个过程中劳动力价值得到的增长显然应该算作是劳动者投入的劳动力价值之外的额外获得,也就是说工人拿回自己的劳动力价值之外分享的部分增值,而这个问题似乎是马氏理论故意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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