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JD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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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价值与活劳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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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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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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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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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14-8-1 11:43:51
YJDWII 发表于 2014-8-1 11:04
从7月31日看,生产商品的工人的劳动已经不是活劳动了,已经是和设备中所包含的生产设备的工人的劳动一样的 ...
1、工人付出了体力与脑力;
2、因为设备不可能付出体力与脑力;
就这么简单!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所谓的活劳动、死劳动只不过他将人类劳动的历史性割裂开了:如果没有死劳动,活劳动只能永远停留在初级劳动的层面,永远不可能有创新。
从这点来看,老马起码违反了他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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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14-8-1 11:46:43
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37
哪你说明下利润来源,也是贱买贵卖的历史破烂货吗?
利润,是人类劳动交换所生成的,既不是贱买贵卖,更不是破烂货,而是人类进程中的必须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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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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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20089 发表于 2014-8-1 12:12:41
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59
哈哈哈,利润“人类进程中的必须产物”?高明的空话,“利润,是人类劳动交换所生成的”,这人们 ...
一切生产都源于交换的需要,连这点都还要别人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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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 12:25:05
甲购买一套2014年6月30日出厂的设备,于7月1日雇10名工人开始生产。至7月30日共生产100件商品,于7月31日全部售出。该批商品成本为100000元,售价200000元,工人每天劳动8小时,共劳动2400小时,工资24000元。
请问:
1.        活劳动量是多少?至7月31日活劳动量是多少?
2.        成本中所含的劳动是活劳动?设备中所含的劳动是生产设备工人的劳动为什么不是活劳动?如果都是活劳动,为什么一个转移价值一个创造价值?如果都不是活劳动,那价值究竟是谁创造的?如果设备中的劳动不是活劳动,商品中的工人的劳动为什么是活劳动?
3.        是否是活劳动的标准是什么?以7月31日看,7月30日工人的劳动是活劳动吗?7月1日工人的劳动是活劳动吗?6月30日工人的劳动是活劳动吗?5月1日工人的劳动是活劳动吗?

我个人回复,如下:

亚当•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都认为,“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无论是生产资料的交易,还是劳动契约的达成,都是交易的当事方基于“互利共赢”的原则基础之上的一种“合意”,也就是说,交易中的直接参与者都是“投资人”,唯有如此,交易才能体现公正和公平。

当人们交换各自商品时,商品体是作为价值物发生关系的,它本身不能感知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对商品所有者来说就不同了,商品所有者不仅具有能够感知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能力,而且还具有感知与之相交换的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能力,而且他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的满足程度,进一步给自己商品的使用价值以及给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即“他愿意让渡他的商品来换取那些使用价值为他所需要的商品” —马克思语)的实际效用做出价值评估,评判其商业价值(市场价格)的大与小。

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民事身份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从事交易实行意思自治、等价有偿和责任自负等原则。如果我们撇开商品和货币的外在的技术性特征,就可以看到,商品和货币也是“天生的平等派”, 既然如此,那么资本、劳动都是“天生的平等派”,一方面生产资料表现为资本的投资,另一方面人力资源表现为劳动的投资。在这其中已看不到“谁是活劳动,谁是死劳动;谁是现在的劳动,谁又是过去的劳动”等机械历史唯物主义的划分方法。

为此,我个人根据上述观点,答:

1. 已知:“工人每天劳动8小时,共劳动2400小时,工资24000元”即“10名工人开始生产”,得出:工作日共计30天,小时工资=1元/小时,日工资=8元/天。

2.已知:“该批商品成本为100000元,售价200000元,”及30天内共“生产100件商品”,得出:商品价值=2000元;商品成本=1000元

3.归纳:每件商品价值=C+V+M=2000元,商品成本=C+V,其中人工费用V=240元,由此推出:V+M =(C+V+M)–V=(2000元)-240元=1760元。

小结:
第一,“V+M”共计1760元,由于V与M二者尚未分离且分别赋值,所以无法分析其比例关系;

第二,由于 “商品价值=C+V+M”表现为“资本的劳动”或叫“企业法人的劳动”,所以,通常称之为:“资本的生产”或叫“企业的生产”。由此得出:其中的“C+V”是资本的成本,即商品的成本,“M”是资本的收益,即资本的利润。

第三,由于 “C+V”是“商品价值=C+V+M”中的成本,即商品成本,其中“V”是用于支付“劳动工资”的,100件商品工资总额共计24000元,每件商品所含工资240元。

第四,我们可得出:

(1)资本的利润=资本收益=资本收入(C+V+M)-资本成本(C+V)=M;
(2)资本的利润率=资本利润/资本成本=M/( C+V)×%。

由于V表示为“人力资源的投入”或叫“人力资本的劳动”而非“资本的劳动”或叫“企业法人的劳动”所以,设:劳动成本=v’; 劳动利润=mv’。

为此,我们也就可推出:

劳动工资V=劳动成本v’+劳动利润m’=(v’+ mv’);

即V=v’+ mv’。(工资+红利提成)

同理:由于C是生产资料,其中包括机器、工具、厂房、土地、能源、原材料和辅助设备等等。由于生产资料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职能及其性质不一样,所以参与“资本的生产”或叫“企业的生产”的方式也就不一样。但是,对于生产资料的直接生产者和直接提供者而言,却是一样的,如下:

生产资料价值C=生产资料成本c’+生产资料利润 mc’;

即C= c’+ mc’。(生产成本+红利提成)

故而,我们看到,由于“M”针对不同的生产要素而言,其性质是相同;故而,

资本的总收益=“M”,资本的毛收益=“m1”;(注:资本的毛收益m1,是指其税前的收益,不是指其纯收益m0)

由此得出:
资本毛收益(m1)=总收益(M)-(生产资料利润mc’+劳动利润mv’);

即m1= M -(mc’+mv’)。

为此,我们得出一个事实,即马克思的商品价值=(C+V+M),其中的“M”,应是“m1”;其中的“C”,应是“(c’+ mc’)”;其中的“V”,应是“(v’+ mv’)”。

所以,根据本帖的题意,真实的属于企业资本的产值应是:K=(C+V)+m1。(生产成本)+企业毛收益

如果要将本帖中某一企业总收益(M)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资本总收益(M),保持数量上的等值,则有:

马克思的资本总收益M=本帖中某一企业总收益M=企业毛收益m1+生产资料生产者红利mc'+ 劳动者红利mv’。

即M=m1+mc'+mv’。

证毕。

结论一:
劳动收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的增减以及GDP的增减而涨落;

结论二:
马克思关于“劳动的价值是劳动力价值(活劳动)的转化形态”的观点是错误的。

结论三:
价值的规定性不是一元性的而是多元性的,所以,价值的规定性是一个由多元因素构成的结构性的同一体和有机体,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在数量上或质量上的变化,都会引起其他要素的连锁性的变化,从而打破原先的各要素之间的配比结构,引起整个价值体的变化。

所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的观点不对;同时,马克思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商品的价值”也不对。

要害问题在于: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价值不是由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来决定的”,而是指“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劳动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来决定的。” 为此,马克思进一步批判,如果劳动的价值可以由它所交换的生活资料中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别的商品价值,同样也可以由它所交换的其它商品中的劳动量所决定了——这不就还原为“劳动决定劳动”了吗?

我个人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即不在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规定性”与“规定性的劳动”,在这二者之间到底“谁决定谁”上纠缠不清的问题。而是在于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的“劳动是劳动力的耗费”这一观点,就我个人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没有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有所创新,而是在其基础上有所退步。

既然马克思举例说,“消化是人的消化力的耗费”(资本论卷一,第197页),那么我也举例说:“燃烧是燃烧力的耗费”,或是:“燃烧是燃素的耗费”,不是也有道理嘛。我个人看来,对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定义”这一诠释,以今天科技水平看,实在没有什么学术水准,但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局限性看,则是马克思治学上的一种“无奈之举”。

另:
在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经典著作中并没有提及“劳动力”这一概念,如果说,他们两人不知出于什么缘故,始终没有考虑将“劳动力”引入政治经济学,则是正确的,但如果说他们两人不加区别地将“劳动”与“劳动力”这二个概念混为一谈,则就有些牵强了。

认真分析“劳动力”这一社会经济现象,并将其赋予政治经济学的内涵的第一个学者不是马克思而是马尔萨斯。他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如果借助于对劳动者作出的关于以前集聚起来的机器、粮食和材料的某些垫支,使这个劳动者能够完成八倍或十倍于没有这样协助下所完成的工作,那么,初看起来, 提供这些垫支的人所应当得到的似乎是,未变协助时的劳动力和已经受到这样协助的劳动力之间的差额。但是,决定商品价格的不是其内在效用,而是供给和需求。劳动力增长,自然会使商品的供给增加,其价格将跟着下降,对垫支资本的报酬也会很快地降低到,在现时社会情况下,使商品的生产得以适应市场的那个必要程度。至于被雇的劳动者,由于他们的努力程度和技能的局限,都未必会比在没有垫支资本协助下工作时提高多少,其报酬将大致与以前相同,将完全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的那种劳动的交换价值,将按需求和供给的通常方式来评价。因此,象亚当·斯密那样,把资本的利润看成是从劳动产物中的一个减量是不大恰当的。利润只是资本家贡献于生产的那个部分的公平报酬,其评价方式,完全与对劳动者作出的贡献的评价方式相同。” 详见《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二集第56页.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在这里,马尔萨斯讲了五点:第一是资本生产的先决条件,首先是要有“资本的聚集”,即“集聚起来的机器、粮食和材料的某些垫支”,以保证资本生产的可持续性,这样才能实现商品生产的高效率;假如商品生产是时断时续的,那么任何效率都不会有。第二是这些“集聚起来的机器、粮食和材料的某些垫支”,应当带来资本生产所预期的生产效率,即能够使劳动者在本来的劳动强度情况下也能够完成八倍或十倍的工作量;第三是用于资本生产的“集聚起来的机器、粮食和材料的某些垫支”,表面看来劳动者的个体数量没有增加,但实际上带来的却是“劳动力增长”,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马尔萨斯这位杰出的经济学家,已认知到“劳动力的本质”——劳动力本质特征不在于劳动力本身以个体形式表现出来的,还是以群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劳动力实质就是“一种市场力量”,或称之为“一种可变化的生产力”。它基于劳动者的个体及其质量(即素质),但它又不依赖于劳动者的个体及其质量(即素质),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会永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水涨船高”;第四是马尔萨斯指出了资本的利润的技术性来源这一事实——“似乎是未变协助时的劳动力和已经受到这样协助的劳动力之间的差额”;第五点即是最后一点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马尔萨斯指出,亚当·斯密把资本的利润看成是劳动者单方面地从自己劳动产物中的一个扣除(即一个减量),是劳动者对资本所作的贡献的“奖励”,马尔萨斯认为,劳动者对资本这一看法并不恰当。在马尔萨斯看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资本的社会是契约社会,其生产是劳资双方按照契约约定而共同经营的生产,所以,他指出:“利润只是资本家贡献于生产的那个部分的公平报酬,其评价方式,完全与对劳动者作出的贡献的评价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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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8-1 14:32:37
clm0600 发表于 2014-8-1 11:34
这个区别可大了,一个创造价值,一个转移价值,能没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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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创造价值,创造的价值都能转移 ...
我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劳动才是活劳动?它是怎么创造价值的?8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多少?7月1日创造的价值是多少?售价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与转移价值之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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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DWII 发表于 2014-8-1 14:36:50
龚民 发表于 2014-8-1 11:33
独座孤山就研究出“经济学讲的是价值增值,不是利润”,那么,这个“价值增值,不是利润”,又是 ...
你这位童鞋还是先找门吧。利润不是经济学就有的概念,是会计概念。有价值增值不一定有利润,有利润也不一定有价值增值。。利润是期间概念,价值增值是时点概念,利润是局部或个别概念,价值增值是普遍或整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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