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我认为国家对破产企业应严格审计,确实保护企业员工和第三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进行清算后,对所有的债权、债务承担清偿人的责任。
企业能及时破产,对各方利益,由其对国家有着特别意义,它能够减少国家及债权、债务人的损失,它能够在制度上清偿破产企业的国家支持,获得清偿债权、债务的最后清偿,起到了国家对破产企业的最后一道保险,不形成多角债。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起到积极的推动、并能够推动不合理企业退出市场,保证其他企业正常的资金链因企业破产而受到影响。企业及时破产,能够向同一类产品或者替代商品企业留出正常生产的空间,避免连续亏损经营的状况,对国民经济运行起到积极的作用。